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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碳园区”卷起来了!全国多省开跑,谁能率先对标国家级标准?

2025-07-11 09:37:05来源:绿创碳和公众号点击:680 次

7月8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酝酿已久的零碳园区建设终于在操作层面落地。


那么各省份的零碳园区实践到底与国家级零碳园区有哪些区别?如何向国家级看齐?


1

各省零碳园区建设情况


江苏省: 


江苏省由发改委牵头起草了《零碳园区建设指南》(拟定为地方标准DB32/T),指导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开展零碳园区建设,并为省级和设区市政府认定零碳园区提供依据。


指南明确了零碳园区的定义,即通过规划设计、技术改造和管理创新将园区内生产生活产生的CO₂排放降至“近零”并具备进一步达成净零的条件。


江苏的建设指南涵盖总体原则、建设内容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基本条件上,江苏要求零碳园区主体应为列入国家开发区目录的省级及以上园区(或经批准的新兴产业园区),园区范围可为整体或“园中园”但边界清晰,并且近3年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建设内容上,江苏重点从基础设施、能源供给、能耗管理、清洁生产、资源循环、运营管理、绿色低碳创新七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江苏还建立了绩效评价机制,以衡量园区零碳建设成效。


安徽省: 


安徽省发布了《安徽省零碳产业园区建设方案(试行)》,提出到2027年打造5个以上零碳产业示范园区、到2030年累计建成20个以上零碳产业园区。


方案围绕“双碳”战略,以建设制造强省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分步实施园区绿色转型。


安徽明确了一系列重点任务,包括建设园区能碳管理数字平台、突破零碳关键技术、构建清洁能源供给体系、提升资源循环利用、培育绿色低碳产业等。


同时,安徽制定了配套的地方标准体系,附有园区创建准入标准、建设指南和评价指标体系等文件,通过标准规范引领零碳园区建设,为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支撑。


浙江省: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在2024年制定并印发了《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同步发布了《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


浙江聚焦工业园区的绿色低碳转型,强调将“亩均论英雄”等绩效评价融入园区管理,要求园区按照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开展企业绩效评价,提高土地和能源利用效率。


导则提出了园区创建的基本要求,规定未满足基本要求的园区不能被评定为绿色低碳园区。浙江通过园区自评价、第三方评价和主管部门复核等程序开展认定,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认定园区进行跟踪复查。


浙江的特色在于将低碳园区建设与先进制造业发展和数字化改革相结合,注重能效“领跑者”制度和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提升园区绿色发展水平。


贵州省: 


贵州省工信厅编制发布了《贵州省零碳工业园区评价要求(暂行)》(2024年),供园区对照指标体系创建零碳工业园区,并依据该文件开展评价工作。


这一指导性文件贯彻国家及贵州省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和标准规范。贵州的评价要求涵盖了园区能源结构、碳排放控制、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指标体系,旨在推进园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在评价机制上,贵州采用园区自评与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模式:园区可自行对照标准进行全面评价并承诺材料真实性,第三方机构可受托开展独立评价,两者均需对评价结论的客观真实性负责。


此外,贵州省还同步出台了《贵州省零碳工厂评价要求(2024年)》,形成园区和工厂两个层面的零碳评价体系,以示范带动企业减碳。


云南省: 


云南省发挥清洁能源优势,积极探索零碳园区建设路径。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信厅制定了《云南省推动零碳园区建设工作方案》及其评价指标体系,系统谋划通过产业优化、能源增效、资源循环、设施共享、固碳增汇、数字管理等多种措施,实现园区二氧化碳排放与吸收趋于平衡,打造产、生活、生态深度融合的零碳园区。


云南提出到2025年组织创建15个零碳园区,已公布首批5个试点园区名单(如安宁产业园新能源电池片区、曲靖经开区等),这些园区在资源禀赋和零碳实现路径上各有特色。


云南零碳园区建设突出“五个方面工作”:一是配置多元清洁能源,实现园区增量产业100%使用绿电;二是推行绿色供应链,梯级利用工业余热余压,循环利用废水废气废渣,以降低传统产业能耗碳排放;三是建设园区能源碳排放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和精细化管理;四是对标国际,提高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和认证,凸显“云南制造”低碳价值;五是完善绿色交通、绿色建筑和园区绿化布局,发展多式联运的低碳物流、推广低碳建筑、一体化绿美园区等。通过这些举措,云南力争打造全国零碳园区样板,吸引高附加值产业集聚,发挥绿色能源对制造业的赋能作用。


广东省: 


广东依托行业组织制定了零碳园区评价标准。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发布了团体标准《低碳/零碳园区评定规范》(T/GDLC 019—2024),对低碳园区和零碳园区的评定条件、指标和流程作出明确规定。


该标准设置了三级指标体系,总分100分,并按得分将园区评定为低碳、碳中和、近零碳、零碳四个等级。


其中零碳园区要求园区实现净零排放,得分在90分以上。评定规范明确了基本条件(如近3年无重大事故)和评价指标,并给出评分细则和申请、评审流程。园区可自愿向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提交申请,由专家组依据指标评分评定等级。通过评定的园区由协会授予称号和牌匾,有效期3年,并定期复查,未达标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将撤销称号。


广东以社会团体标准形式先行探索园区低碳评级机制,为政府制定零碳园区政策提供参考。


其他地区: 


目前国内其他省份也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例如内蒙古自治区已发布地方标准《零碳产业园区建设规范》(DB15/T 2948-2023),为自治区内园区低碳转型提供了标准指引。


山西省则尚未出台官方标准,近期由山西省环境科学学会牵头制定团体标准《零碳(近零碳)产业园区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以填补标准空白。


山西标准编制过程中广泛借鉴了北京、上海、天津等地行业协会以及国家级团体的零碳园区标准,并结合山西自身产业和能源特征,探索具有山西特色的近零碳园区发展模式。


这表明对于尚未制定省级政策的地区,通过参考其他地区经验和国家标准来加紧布局零碳园区建设,已成为一大趋势。


2

各省零碳园区建设趋势与特色


各省零碳园区建设思路上普遍以服务国家“双碳”战略为根本遵循,将园区低碳转型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共性上,各地都强调政府引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先行先试打造示范园区,积累可推广经验。例如安徽、云南等明确提出打造零碳园区示范样板,为全省绿色转型提供支撑。大多数省份将零碳理念融入园区规划、建设和运营全过程,坚持系统谋划、分步实施,确保平稳有序推进。


差异在于各地因地制宜形成了不同侧重:


东部发达地区(如江苏、浙江)更加强调与产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革相结合,突出园区经济效益与低碳转型协同,实现“绿色制造+智能制造”的路径。


中西部和资源型地区(如云南、山西)则突出发挥本地清洁能源和空间优势,探索“以绿赋能”的零碳发展模式,吸引绿色产业集聚。


此外,有的省份如浙江沿用“绿色低碳园区”概念,强调低碳与循环经济并举,而安徽、云南等直接以“零碳园区”命名,彰显追求净零排放的决心。总体而言,各省建设思路都围绕降碳增效展开,但侧重点随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定位不同而有所区别。


从重点任务来看,各省方案均涵盖了调整能源结构、提升能效、推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发展低碳产业等方面,与国家《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明确的八项任务高度契合。


共性任务包括:提高园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比例,推广绿电直供、储能和氢能等新模式;实施节能技改和落后产能淘汰,推动企业建设“零碳工厂”、“能效标杆”工厂;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等低碳产业,限制高碳项目;促进余热余压利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水循环利用,打造循环型园区;升级园区基础设施,如超低能耗建筑、绿色交通等;加强低碳技术创新应用,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提升园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数字化能力,建设能碳管理平台;推动管理体制和商业模式创新,如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等。


各省普遍将上述任务细化落实。差异方面,各地根据自身条件有所侧重:


比如安徽着重提出建立能碳管理系统和碳账户、常态化碳盘查;云南突出100%绿电供给和余能梯级利用,强调发挥水电和新能源优势。


贵州在任务落实上强调通过标准评价引导园区开展节能降碳改造。


浙江则结合自身数字经济优势,在绿色制造、亩均效益提升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总体看,各省重点任务的范围相似,均涵盖能源、产业、技术、管理、循环等领域,但会根据实际在某些方面投入更多精力,以形成各自特色亮点。


在技术路径上,各省零碳园区建设均强调综合运用多种低碳技术手段,实现深度减排和碳中和。


共性的技术路径包括:


大规模部署光伏、风电、地热、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并就近消纳,提高园区清洁电力比例;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能源系统和微电网,辅以多元储能,提高能源供给弹性和效率;推广工业余热、余压的梯级利用和废水废气循环再生技术,实现能源和物质流的循环闭合;推进工业过程电气化和原料燃料低碳替代(如以氢能、生物质替代化石燃料);应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负碳技术以及提升生态固碳能力;打造数字化平台,运用物联网、AI等技术实时监测分析能源和碳排放数据,实现智能管控和优化调度。


这些技术措施在各省方案中均有体现。


差异在于各省结合自身产业科技基础有所取舍:


沿海先进地区(如江苏、浙江)更注重智能制造和数字技术在节能降碳中的应用,提出打造工业互联网+能效管理、数字孪生园区等创新场景;资源富集地区(如云南、内蒙古)更侧重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提出以绿电为核心的供能方案;产业技术优势突出的地区(如安徽)鼓励园区牵头组建产学研联合体,攻关前沿颠覆性低碳技术,并在园区内率先示范应用。


总体而言,各地技术路径的共同目标是降低园区碳排放强度并实现碳中和,不同之处在于依据区域能源结构和产业特点,选择最有利的技术组合:比如新能源占比高的地区主打“新能源+储能”模式,重工业地区则更加依赖节能改造和CCUS等技术。


 各省在推进零碳园区过程中均认识到建立评价考核机制的重要性,以评促建是共同特点。


多数地区都制定了园区创建的标准或指标体系,对园区在能源、碳排放、资源利用等方面设定量化指标。


如安徽制定了零碳园区评价指数100分体系,涵盖碳排放强度、清洁能源占比、工业固废利用率、绿建比例等指标分值。


再如园区单位能耗碳排放达到一定标准、清洁能源消费占比≥90%等,这些指标在贵州、山西等省的文件中也被参考或采纳。


共性上,各地评价体系皆包含能源碳强度、可再生能源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率等关键指标,与国家级零碳园区指标方向一致。


差异方面,不同省份的评价机制成熟度和严格程度有所不同:


有的采用达标制,设定硬性门槛,如江苏要求园区近3年无重大事故且在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方面具备基础,未满足条件的不予认定;浙江对基本要求未达标者“一票否决”。


有的实行评分制/等级制,如广东以评分评等级,安徽对各项指标赋分累积达到90分以上才可视为零碳园区(满分100)。


在评价主体上,政府部门主导和第三方评估并存:


浙江、安徽等由政府部门组织评审认定,贵州则允许第三方机构评价并报工信部门复核;广东以行业协会为主体评定授牌。


此外,动态监督机制的完善程度也有差异:


广东已明确称号有效期3年并定期复查、达标不达标将摘牌;浙江等地提出了动态管理但细则尚待落实。


总体来说,各省评价机制均在探索中,目标都是确保零碳园区建设有章可循、有据可评,但在指标选取、门槛高低、评估流程和奖惩措施上表现出一定差异。


未来随着国家级标准体系的明确,各地评价机制有望趋于统一和完善。


3

如何向国家级标准看齐?


1. 基本条件对照


国家级零碳园区的基本条件明确园区建设主体须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或经批准的新兴产业园区),允许“园中园”形式但需边界清晰,并要求园区在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方面具备基础,且近3年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等。


对照各省现有实践,大部分省份基本满足这些条件:


各地选取创建的零碳园区多为国家级或省级开发区(如云南首批5个园区皆为国家级或省级园区),园区管理机构相对完善。各省方案也普遍将“近几年无重大事故”作为申报前提条件(例如安徽要求园区自规划建设以来无重大安全、环境事件,江苏、浙江等亦有类似要求)。


在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方面,部分先进地区已建立园区能源和碳排放监测平台或制度(如安徽要求园区建立碳排放工作体系和统计制度,云南强调园区要有能源、碳监测数字平台),但也有一些地区园区碳盘查和核算能力仍在起步阶段。


整体而言,各省遴选的试点园区在开发区资质、管理规范和安全记录上大多符合国家基本条件要求,但在碳排放数据基础方面可能存在水平不一的情况。


建议尚未健全能耗碳排数据管理的园区尽快按照国家要求完善统计核算体系,以达到国家级申报门槛。


2. 评价指标体系对照


国家级零碳园区评价指标体系分为核心指标和引导指标,其中核心指标——单位综合能耗碳排放强度(按园区年能耗规模分档)是首要刚性要求,未达标者原则上不得通过验收。


引导指标包括清洁能源消费≥90%、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先进标准、工业固废利用率≥80%、余热余压利用率≥5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0%等。


对比各省的指标体系,趋同点是各地均关注能源清洁化比例和资源高效利用。


例如安徽评价指标将园区绿电使用占比100%设为满分要求,可再生能源使用占比70%以上可得满分;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固废利用率等在安徽需达95%方可拿满分,与国家80%的基准相比更为严苛。


贵州、山西等地也参考了行业标准,设定了类似的高水平指标(如山西拟将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定为90%以对标国家试点园区要求)。


差异方面,一些省份采用的指标口径和计算方法不同于国家标准:


例如国家核心指标按吨标准煤计算碳排放强度,而安徽用的是单位工业产值二氧化碳排放(吨CO₂/万元)作为主要碳强度指标,浙江关注单位土地面积产出(“亩均效益”)和能效水平,未直接公布碳强度红线。这可能导致地方评估与国家验收有所偏差。


另外,部分地区定位于“绿色低碳园区”而非“零碳园区”,其指标门槛略低于国家零碳标准,例如浙江的绿色低碳园区评价可能允许清洁能源占比低于90%(具体数值未公开但推测逐步提高中),这意味着此类园区在国家标准下仍有差距。


总体看,各省指标体系的大方向与国家指标高度一致,但严谨性和统一性不足:


有的地方评分制给一定弹性,可能出现某些单项未达标但总分合格的情况,而国家核心指标是不容妥协的硬要求。


因此,目前一些省评定为“零碳”或“低碳”的园区,若对标国家验收标准,在清洁能源比例、碳强度等个别指标上可能尚未完全达标,需要进一步提升。


随着国家指标体系试行,各省应逐步校准自身指标,把核心指标纳入“一票否决”范围,确保地方创建成果能够满足国家级零碳园区验收的硬性标准。


3. 碳排放核算方法对照


国家层面通过《零碳园区碳排放核算方法(试行)》对园区碳排放边界和核算方法作出了规范。


核算范围包括园区内能源活动直接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以及园区购入电力热力的间接排放,总和构成园区年度碳排放量。


方法上采用分项计算:化石能源燃烧排放按消费量乘以排放因子计算,能源加工转换过程按碳平衡法计算损失排放,外购电热按净受入量计算间接排放。


这一核算方法与现行国家温室气体核算标准接轨,确保园区碳排放量计算的科学统一。


对比各省情况,不少地方在文件中提及了碳排放核算要求但未必详述方法:


例如安徽要求园区碳排放核算范围应覆盖园区运营的全部碳排放,并强调园区每年需完成温室气体盘查的企业比例达到100%。


江苏引用了ISO14064和国家温室气体核算标准作为参考,为园区碳盘查提供指导。


云南在推进方案中强调通过数字平台对园区能源和碳排放进行精细化监测管理,但具体核算技术细节未公开。


总体而言,各省对于碳排放核算的重要性已有共识,并开始建立相应的统计报告制度。


然而,在核算方法统一性方面,目前地方层面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有些可能仍沿用企业层面的核算通则或自行摸索。


与国家标准对照看,如果地方园区未来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必须采用国家统一的方法核算其基准年和建设期内的碳排放量。


这方面的差距主要体现在:


少数园区可能对间接排放(购电购热)等的边界把握不清,或者对能源品种分类核算不够细致,导致碳排放数据与国家方法不完全可比。


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各省在园区碳核算上对标国家标准:


一方面加强对园区管理机构和企业的培训,采用GB/T 32150等通用标准开展温室气体核算;另一方面在地方标准或指南中明确引用国家《零碳园区碳排放核算方法(试行)》作为计算依据,确保地方上报的数据口径与国家一致。


只有这样,才能准确评估园区是否真正达到“净零”排放要求,并为国家级验收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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