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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2025-07-08 14:12:59来源:能碳视界微信点击:707 次

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文件采用了“建设内容+指标”的框架体系,围绕用能结构转型、园区节能降碳、产业结构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基础设施、先进技术应用、能碳管理、绿色低碳创新等内容明确了零碳园区建设路径,并且配套设置了具体的建设要求和量化指标。同时,文件还提出了零碳园区建设的相关支持政策与时间节点,并正式开启国家级零碳园区申报,标志着我国零碳园区建设进入规范化实施阶段。


如何申报


在综合考虑能源禀赋、产业基础、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减碳潜力等因素基础上,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等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并指导园区综合分析项目可行性,测算经济、环境、社会效益,按要求编制申报书各地区推荐园区数量不超过2个,于8月22日前将推荐园区名单及建设方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其中,零碳园区建设基本条件如下:

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原则上应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视情可拓展至近年来新建设的、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复的新兴产业园区或高新技术园区。新建报,建设范围可为园区整体,也可为“园中园”。以“园中园”形式申报的,需有明确的四至边界,建设和管理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计量、监测等方面具备一定基础。

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对地方推荐园区的建设方案进行审核,统筹考虑产业代表性、综合示范性、碳减排潜力等因素,确定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

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期满后,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自评估。自评估符合要求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验收,通过评估验收的园区正式成为国家级零碳园区

其中,评估验收指标体系如下:

核心指标

单位能耗碳排放: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100万吨标准煤的园区,单位能耗碳排放≤0.2吨/吨标准煤;综合能源消费量≥100万吨标准煤的园区,单位能耗碳排放≤0.3吨/吨标准煤

区的差异化和高标准的要求,确保减排目标的科学性和可

引导指标

清洁能源消费占比≥90%。

园区企业产出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优于二级能耗限额标准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80%。

余热/余冷/余压综合利用率≥50%。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0%。

观条件不具备开展引导指标涉及相关工作的园区,可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原因,相关指标将不纳入验收要求


零碳园区建设重点任务


用能结构转型:支持园区与周边非化石能源发电资源匹配对接,科学配置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探索氢电耦合开发利用模式。推动利用生物质能、核能、光热、地热、工业余热等热能资源,实现供热系统清洁低碳化。探索氢能、生物质

园区节能降碳:建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制度,推进企业能效碳效诊断评估,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和日常监管,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设备。支持企业对标标杆水平和先进水平,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鼓励企业建设极致能效工厂、零碳工厂

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探索以绿色能源制造绿色产品的“以绿制绿”模式。支持高载能产业有序向资源可支撑、能源有保障、环境有容量的园区转移集聚,探索深度降碳路径。

资源节约集约: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促进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健全园区废弃物循环利用网络,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余压余热余冷、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

基础设施升级:系统推进电力、热力、燃气、氢能、供排水、污染治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新建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完善园区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加快运输工具低碳零碳替代

先进技术应用:围绕低碳零碳负碳先进适用技术打造示范应用场景,形成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解决方案。

能碳管理能力:支持园区建设覆盖主要用能企业的能碳管理平台,强化园区及企业用能负荷监控、预测与调配能力,为碳排放核算、源网匹配调节、电力需求侧管理、多能协同互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等工作提供支撑。

加强改革创新:支持地方政府、园区企业、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能源综合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参与零碳园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园区以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形式参与电力市场


支持政策


资金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零碳园区建设,鼓励各地区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资金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鼓励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零碳园区建设

服务支持:支持园区引入外部人才、技术和专业机构,服务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碳排放核算管理、产品碳足迹认证等。

审批支持:探索对零碳园区多能互补、多能联供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审批制度。

要素支持:强化用能要素保障,在零碳园区范围内创新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模式,探索实施区域审批或项目备案。加强新建园区、新能源电源、供电设施等用地用海要素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全文)http://www.ceccweb.org.cn/listshow.php?cid=68&id=2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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