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1 10:57:32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点击:681 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推动全省建筑业做优做强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建筑强省”决策部署,加快发展建筑业新质生产力,促进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打造“四川建造”升级版,更好发挥建筑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我厅起草《推动全省建筑业做优做强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情况紧急,征求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5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修改意见,可在公开征求意见期内将书面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我厅建筑管理处。各单位反馈意见请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个人反馈意见请署名并提供真实的联系方式。
附件:推动全省建筑业做优做强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30日
推动全省建筑业做优做强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建筑强省”决策部署,加快发展建筑业新质生产力,促进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打造“四川建造”升级版,更好发挥建筑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培优做强市场主体
(一)扶持壮大骨干企业。制定和实施骨干企业政企结对指导帮扶机制,推动政策利好直达快享。支持骨干企业以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推进混合所有制和项目股份制改革,培育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有条件地区组建以骨干企业为主体的“大建工”集团,向“投融建营”一体化综合承包商转型。鼓励骨干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加强合作,形成覆盖建材、施工、运维等方面的稳定产业链。支持省外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到我省注册经营或设立全资子公司。
(二)加快民营企业发展。全面排查、清理政策壁垒,保障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引导民营建筑业聚焦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建筑、节能改造、城市更新等领域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支持在川央企、国企与民营企业组建联合体,共同参与市政、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化产品服务,开发适应民营企业特点的信用类贷款产品。
二、推动建造方式变革
(三)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装配化技术在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中的应用,提升工程项目模块化、集成化、标准化、数字化、绿色化建造水平。推动建筑工业化、智能化、规模化发展与应用,系统推进建筑结构、围护、装修、管线协同装配。对混凝土建筑装配率评为A级及以上和钢结构AA级及以上项目,从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予以奖补。
(四)加快推动智能建造转型。加快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深化智能建造重点课题研究和成果转化。培育和发展智能建造产业链产品基地,加快省级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建设,支持成都、绵阳、宜宾、达州、南充、德阳、自贡等地区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对试点成效明显的城市以及示范作用较强的企业和项目,从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予以奖补。支持提高智能建造在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增加的费用,列入相关措施计价。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在生产线实施智能化技改、设备更新等,按有关规定享受工业企业优惠支持政策。
(五)推进建筑产业园区建设。实施“1+N”建筑产业园区建设行动,支持成都平原经济区建设省级建筑产业总部园区,有条件的市(州)布局以建筑业生态圈为牵引的产业功能园区。积极吸引央企和省外优势企业到建筑产业园区设立总部或区域中心,形成产业规模集群。推动绿色建材、部品部件生产、项目咨询、智能装备、智慧运维等上下游要素企业入驻园区,依法给予土地支持和税费优惠政策。
(六)支持行业科技创新。将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智能建造工具研发等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布局,促进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按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优秀科技成果申报省科学技术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对取得发明专利和施工工法、国家行业标准贡献突出的企业,推荐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七)支持企业拓展业务领域。引导企业紧跟市场发展趋势,拓展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港口航道、地方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工程、轨道交通、电力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领域及工业领域业务。支持企业参与“三大工程”和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支持具备能力的相关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大数据中心、5G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
(八)提升建筑业外向经济水平。大力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引导企业深耕西北、西南传统建筑市场,积极拓展粤港澳、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市场,培育具有相当规模和竞争力的外向型骨干企业,提升省外市场份额。加强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召开省外推介会及交流活动,为企业拓展市场牵线搭桥。评选表扬一批对外开拓先进企业和优秀个人。
四、加快建筑人才队伍培养
(九)培育专业技能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省级专家库,承接“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支持行业协会、企业申请开展建设工程初、中级职称评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拔尖人才,申报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卓越工程师、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荣誉奖项。对工作成效突出、作出较大贡献的建筑业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职称评审、技能认定等方面予以支持。
(十)壮大产业工人队伍。支持企业聚焦新兴产业领域、新型建造方式人才需求实施产教融合,培育专业人才和自有产业工人队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就地开展产业工人培训、考核、认证。鼓励大中专院校在建筑类专业课程中设置新型建筑工业化专业知识,开展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加强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建立跨部门间证书互通互认机制,探索对企业培训自有技术工人进行财政补贴。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一)减轻企业资金负担。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制度,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0%。全面推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建筑业企业以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不得单一指定保函(保险)出具单位。推行履约担保与工程款支付担保对等的双向担保机制。保障建筑业企业账户正常资金出入,严禁超标查封和冻结。支持建筑业企业以固定资产、政府工程应收账款等为担保解除查封。
(十二)增强企业融资贷款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合理扩大建筑业企业合格抵押质押物范围,以建材、工程设备、在建工程抵押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融资。指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综合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交易型增信等多元模式,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公司债券,降低发债难度和融资成本。支持金融机构提高对信用较高的建筑业企业融资授信额度,对符合条件企业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向节能建筑、绿色建筑以及以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建设项目等节能降碳领域发放优惠利率贷款。
六、优化行业营商环境
(十三)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支持企业优化资质结构,建立企业资质审批服务指导机制。由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继续实行主要人员、代表工程业绩告知承诺制。支持企业依法开展吸收、合并。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取得的施工业绩,其实际承担部分经竣工验收合格业绩入库后,可作为企业资质申报、参与相关工程项目投标业绩。
(十四)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部署,持续深化建筑市场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行业乱点乱象。加强根治欠薪源头治理,全覆盖落实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支持各地结合项目建设实际,优化调整项目负责人、总监“解锁”方式。完善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在行政审批、监督检查中实施差异化监管,探索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到工程建设全过程。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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