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0 22:26:29来源:国家能源局点击:676 次
近期,国家能源局围绕保障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集中发布了一批重点行业标准。
一、引领能源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一)《分布式调相机并网技术规定》。适用于新建或改扩建分布式调相机的并网设计和测试,规定了分布式调相机的并网原则,并在无功电压控制、运行适应性、二次系统以及测试与评价等方面提出了技术要求。标准的发布实施,可促进分布式调相机科学有序接网,规范分布式调相机并网的技术要求,支撑“沙戈荒”大型新能源基地开发和安全运行。
(二)《多能互补项目经济评价规范》。适用于多能互补项目经济评价,规定了多能互补项目经济评价的总体原则、基本规定、经济和财务评价的方法、参数、内容和要求;同时,根据不同电源的运行特点,规定了合理确定不同电源和项目的总成本费用和效益的要求和方法。标准的发布实施,可为多能互补项目提供统一的经济评价框架和方法,弥补我国多能互补项目经济评价规范的空白,提高多能互补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提升项目经济评价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三)《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验收技术规范》。适用于通过10kV(6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并网验收,规定了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验收条件、验收程序、验收职责范围、验收内容及技术要求等。标准的发布实施,可规范电化学储能电站在生产准备阶段的并网验收程序,有助于提升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四)《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地下储气库设计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地下储气库设计,规定了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地下储气库选址及布置、稳定性分析、支护设计、结构设计、主要设备等内容。标准的发布实施,弥补了国内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地下储气库技术标准的空白,对于规范地下储气库设计和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五)《压缩空气储能电站设计规范》。适用于单台发电机组容量为10MW及以上非补燃式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的设计,规定了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的电力系统、站址选择、总体规划及总平面布置、主机系统及设备、储换热系统及设备、主厂房区域布置、储气系统、辅助工艺系统及设备、电气设备等方面的要求。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助于提高压缩空气储能电站设计规范化水平和设备兼容性,降低投资风险。
(六)《煤矿5G通信系统用通信终端》。适用于煤矿5G通信系统用通信终端的设计检验,本次修订主要涉及煤矿5G通信系统用通信终端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标准的修订实施,有助于保障煤矿5G通信系统用通信终端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推动5G通信技术在煤矿行业的推广应用,促进煤矿智能化发展。
(七)《煤矿井下巡检机器人》。适用于煤矿井下执行日常巡检任务的机器人的生产、检验,明确了巡检机器人的术语定义、产品分类,提出了防爆巡检机器人的功能要求、电气与防爆安全性能等关键技术指标,规定了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煤矿井下巡检机器人规范生产提供重要的制度指引,对完善防爆巡检机器人检验认证要求、推动煤矿智能化水平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二、促进能源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应用
(一)《并网小型风力发电机组通用技术条件》。适用于风轮扫掠面积不大于200m²,通过交流1000V或直流1500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小型风力发电机组,包括水平轴并网小型风力发电机组和垂直轴并网小型风力发电机组,规定了并网小型风力发电机组的等级、正常环境条件、风力发电机技术要求、电气技术要求等。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助于规范并网小型风力发电机组的技术要求,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二)《直流输出型风力发电机组》。适用于通过10kV(DC)以上、100kV(DC)以下电压等级线路与电力系统连接的水平轴直流输出型风电机组,规定了直流输出型机组整机技术要求、环境条件、性能要求、可靠性要求、噪声要求、安全性要求等,直流输出型机组关键部件及技术要求、直流输出型机组电力接入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技术要求。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助于提高直流风电机组产品质量和运行可靠性。
(三)《发电厂用1000kV升压变压器技术规范》。适用于发电厂用单相油浸式1000 kV升压变压器,规定了发电厂用1000 kV升压变压器的使用条件、性能参数、结构及其他要求、试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次修订吸纳了1000kV升压变压器工程应用经验,有助于提升变压器技术水平,促进可靠运行。
(四)《大采高液压支架技术条件》。适用于煤矿用大采高液压支架的设计和检验,规定了大采高液压支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本次修订更改了术语和定义、操作性能、适应性能等要求和试验,有助于提高大采高液压支架技术水平,为大采高液压支架的设计和检验提供技术支持和规范引导。
三、规范能源工程技术管理有关要求
(一)《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工程质量评价规范》。适用于接入380V/220V电压等级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工程的质量评价,规定了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工程质量评价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以及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辅助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价内容。标准的发布实施,可为户用发电系统工程质量评价提供依据,促进户用光伏工程质量提升。
(二)《压水堆核电机组供热技术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压水堆核电对外采暖供热机组。规定了压水堆核电机组供热设计的工艺系统和仪控系统技术要求、布置设计技术要求等。标准的发布实施,能够进一步规范压水堆核电机组供热技术要求,弥补压水堆核电机组供热设计和技术规范的空白。
(三)《港口岸电系统建设规范总体要求》。适用于港口岸电系统的新建及改造工程,规定了港口岸电系统建设的一般要求、港口电力系统、岸基供电系统、船岸连接系统、监控系统与运营服务平台等技术要求。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助于港口岸电系统建设的标准化、合理化、规范化,助力港口岸电系统建设的工程实施和运维。
(四)《煤矿用液压钻车通用技术条件》。适用于煤矿用液压钻车、液压锚杆钻车、液压深孔钻车、设置钻孔与凿岩机构的掘锚机组、掘钻机组等机组类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规定了煤矿用液压钻车的术语和定义、型号和基本性能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利于促进煤矿岩巷掘进、巷道锚杆(索)支护以及探水、瓦斯抽放孔钻进等工程的施工安全,提升煤矿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五)《煤矿用气动钻机通用技术条件》。适用于煤矿用气动钻机的设计、制造、检验,规定了煤矿用气动钻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基本性能参数、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助于统一气动钻机类产品名称与型号,提升设备安全性能。
(六)《煤矿用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值及能效等级》。适用于煤矿额定电压为3300V及以下、50Hz三相交流电源供电、4极、N设计、连续工作制的一般用途的电动机。标准重点对煤矿用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的能效等级分级与限定值进行了系统性规定。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利于推动煤矿隔爆型电机领域的技术创新与产业形态升级,为煤矿行业在隔爆型电机应用过程中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提供重要支撑。
(七)《煤矿井下煤层水力压裂设计及施工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煤层水力压裂的设计与施工,岩层压裂可参考使用,规定了煤矿井下煤层水力压裂的设计、施工及质量控制、安全技术要求、效果评价。标准的发布实施,能够为煤矿井下水力压裂设备和管路附件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等提供依据指导,规范煤矿井下瓦斯高效抽采利用,降低煤矿瓦斯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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