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5 14:30:03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点击:682 次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批复《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跨电网经营区中长期、绿电、现货等各品种和场景的交易规则。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打通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关键堵点的重要突破性举措,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建设正式迈入跨电网经营区协同、全国范围优化配置的新阶段,将有效提升跨电网电力资源配置效率、增强系统安全保供能力和清洁能源消纳水平。
一、《方案》出台的重要意义
(一)为实现全球最大规模电力市场协同交易提供制度基础
《方案》旨在实现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两大经营区的常态化电力交易,提升跨电网互济互保能力。《方案》破解了不同空间电力市场之间的协调难题,通过统一规则与技术创新实现超大空间尺度的电力资源优化。《方案》落地后,我国将形成全球最大规模的电力市场协同交易,为他国推进能源转型与市场整合提供可参考的制度—技术双路径。
(二)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电力领域的生动实践
《方案》充分践行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通过统一交易规则、联通交易平台、共享交易信息等方式,打破市场分割和地区壁垒,打通制约大循环的关键堵点,实现电力市场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促进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畅通流动。
(三)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填补制度空白
此前,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两大经营区因规则差异和技术壁垒,跨区交易依赖计划调度,缺乏市场化协同机制。《方案》针对跨电网经营区这一复杂且重要的交易场景,提供了跨电网经营区中长期、绿电、现货等各品种和场景的详细、可操作的规则框架,提出安全校核、交易结算、信息披露、市场服务、平台交互、输电费用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推动多层次多环节协同、调度交易深度耦合及基础规则统一,填补了跨电网经营区交易的制度空白,为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聚焦“六互”协同,方案亮点纷呈
(一)电网互联——打造电力流通“直通车”
长期以来,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两大经营区的电力市场相对独立运营,形成了事实上的市场分割,是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关键体制性障碍。《方案》首次系统性地建立了跨越这两大经营区边界的常态化交易机制,实质解决了阻碍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流动的核心问题。同时,《方案》将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间物理连接工程,从单纯的技术输送通道升级为活跃的市场交易载体,使市场发挥配置输电通道资源的作用,为电网互联的物理底座赋予新的动能,打造电力流通环节的“直通车”。
(二)资源互济——搭建电力传输“立体网”
《方案》实现多空间资源互济:将资源配置范围从国家电网或南方电网单一经营区扩展到覆盖全国的更大空间,富余的清洁能源、负荷中心的调节能力、不同区域的峰谷特性,可以在更大范围实现互补和优化。实现多尺度资源互济:设计了多元化的交易方式(双边、挂牌、集中竞价)和交易周期(年度、月度、月内、逐步缩短),明确了向现货市场拓展的路径,增强了市场发现价格、引导资源流动的灵活性和效率,使电力资源能够在更大范围内更灵敏地响应供需变化和价格信号。实现多场景资源互济:区分大型直流工程送电、联网工程电能互济、相邻省区电源灵活转供等交易场景,根据不同场景下电力电量平衡关系、参与市场成员特点,分类设计交易组织流程,在跨电网交易的同时保障各自市场的完整性和整体平衡。《方案》将绿色电力交易作为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跨经营区绿电交易的准入条件、交易方式和绿证划转规则,使大湾区等负荷中心的企业能够更便捷地购买西部、北部的风电光伏等绿电,让绿电的环境价值在两网中流动起来。
(三)安全互保——筑牢电力系统“稳定器”
《方案》坚持安全优先原则,提出跨经营区中长期交易预成交结果,要经过双方安全校核后进行调减,满足安全校核要求。常态化交易机制使得跨区电力支援在“安全”的前提下,从计划指令或应急行为转变为市场化的日常操作,有效增强了电网应对区域性、季节性电力短缺的风险抵御能力和全国范围内的保供能力。
(四)平台互通——织就市场服务“一张网”
平台互通是实现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畅通流动的基础。《方案》要求两网同步完善交易平台功能建设,共同制定信息交互清单、标准格式和接口规范;创新性地建立“一地注册、全国共享”机制,大大简化了参与流程;依据国家政策披露跨经营区交易相关信息,保障市场透明度;建立跨经营区客户诉求协同处理机制,通过线上推送对涉及双方的纠纷实现共同处理。平台互通破除了经营主体跨区参与的制度性门槛和技术障碍,打破了长期存在的信息孤岛和平台壁垒,为实现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电力资源全国优化配置扫清了技术障碍。
(五)主体互动——培育多元竞争“生态圈”
主体互动是激发市场活力的核心引擎。《方案》明确允许并鼓励各类主体参与跨经营区交易,在交易方式设计上(如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为不同规模、不同偏好的经营主体提供了多样化选择,提出未来将推动用户侧主体参与跨经营区常态化交易。主体互动打破了经营区壁垒对交易主体的束缚,用户侧主体的逐步引入将使市场信号更加灵敏、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多元化的交易方式提高了市场包容性和流动性。
(六)运营互商——构建协同发展“新范式”
运营互商是跨经营区常态化交易机制顺畅运行的前提与保障。《方案》建立了两网之间制度化协商合作机制,明确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交易中心、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联合组织开展跨经营区交易、联合发布交易结果、联合开展交易结算,要求双方协商设计交易机制,共同明确信息交互格式、接口标准,协同完善交易平台功能,确立了“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基本原则。“运营互商”模式通过联合组织、共同协商、协同运作,保障了交易流程的统一性、安全性和可执行性,有效破解了因两大电网独立运营、规则差异、系统特性不同带来的天然壁垒。
(作者:凡鹏飞,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能源政策与市场研究院院长)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全文)http://www.ceccweb.org.cn/listshow.php?cid=68&id=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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