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9 21:17:05来源: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点击:680 次
各区(市)县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社会工作、经信、文广旅、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和机构:
为贯彻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因地制宜探索近零碳排放区建设模式,扎实推进近零碳排放区建设系统工程,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近零碳排放区建设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前期近零碳排放区建设成效,聚焦场景打造,培育新的细胞工程,按照《进一步深化成都市近零碳排放区场景建设工作方案(试行)》(成环发〔2024〕7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试行)》)相关工作部署,经商市级相关部门,现就开展2025年近零碳排放区场景建设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申报主体应具有良好的碳排放数据管理和低碳建设基础,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方面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社区、景区和公共机构须满足《工作方案(试行)》中明确的遴选条件。服务业园区应以园区管理委员会为申报及建设主体,园区应已被纳入省级及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名录,年产值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优先考虑规划建设完善的科研技术、电子信息等服务业产业园区。服务业园区能源结构为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建设期内应实现服务业园区(纳入碳排放核算边界)单位服务业增加值碳排放量和碳排放总量稳步下降。
二、建设目标
2025年,申报近零碳工业园区、服务业园区、社区、工业企业、景区和公共机构总数不少于20个。
三、申报要求
(一)场景建设实施方案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区(市)县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部门应做好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组织具备实施基础、符合遴选条件的单位开展申报工作。
(三)各申报建设主体应按照《工作方案(试行)》(附件2)要求,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场景建设实施方案,其中重点项目应针对主要排放源深挖潜力、策划减碳项目,突出对评价指标提升的贡献。
(四)场景建设实施方案及相关支撑材料应合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区(市)县生态环境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各区(市)县生态环境和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把关,对照遴选条件严控申报数量,在场景建设实施方案建设申请表处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区(市)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场景建设实施方案对口上报市级相关部门,同时抄送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汇总(盖章纸质文本两份,盖章电子文本一份)后统一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四、其他要求
服务业园区评价指标请参照附件1,工业园区、社区、工业企业、景区和公共机构请参照《工作方案(试行)》中对应评价指标体系。《工作方案(试行)》更新后,请严格依照最新要求同步推进建设工作。
附件:附件1 成都市近零碳排放场景建设评价指标(服务业园区)
附件2 成环发〔2024〕78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成都市近零碳排放区场景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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