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3 10:18:01来源:气候投融资公众号点击:671 次
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类措施叠加可能引发传统能源价格波动,而且在低碳型资产回报率不够高的情况下,碳价格很可能会因为定价机制等问题导致其不能实现政策预期的优化资源配置的目标。同时,碳排放具有负外部性。这种负外部性需要有效的机制对碳排放相关的社会成本进行内部化。
基于此,多国央行认为货币政策需要考虑气候目标相关的方面的因素,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货币政策决策和制定的核心分析指标中以支持经济低碳转型发展。
构建支持绿色低碳发展货币
政策框架的必要性
绿色低碳转型可能对央行货币政策目标之一的维持价格稳定产生影响。首先,在宏观上,绿色低碳转型直接影响通货膨胀,原因在于能源价格是通货膨胀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绿色低碳转型会降低化石能源的供应,短期内会导致能源价格上升和波动,进而影响价格稳定。其次,绿色低碳转型会影响货币政策应对通货膨胀的操作空间。原因在于绿色低碳转型从技术进步、储蓄、风险溢价等几方面对利率水平存在不确定性影响,而利率水平是货币政策应对通胀的政策中介变量[⁵]。另外,绿色低碳转型通过经济结构变化影响产出、投资、贸易等经济主要变量。而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可能会使央行的经济预测变得更加困难,从而造成货币政策立场更加复杂[¹]。
绿色低碳转型中金融市场面临“市场失灵”。碳价格对消费和投资的信号指导作用受到投资偏好、价格传导机制等多重影响,而金融市场对碳资产定价存在一定程度的扭曲,表现为对气候信息和环境政策的反应有限[⁴]。同时,碳资产定价尚未完全考虑气候变化的风险,导致低碳投资的风险和收益不匹配,绿色低碳的投资回报率并没有完全弥补其风险。而低碳资产投资相关数据的缺乏,会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高碳资产投资的路径依赖。
基于以上,构建支持绿色低碳发展货币政策框架不仅有助于货币政策目标的落实,而且有助于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双碳”目标。
国内外实践进展
(一)国内
中国人民银行在2018年对中期借贷便利担保品范围进行了扩容,开始接受不低于AA级的绿色债券和贷款作为担保品,同时将优质的绿色贷款纳入常备借贷便利的担保品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在2021年创设碳减排支持工具,对金融机构向碳减排重点领域内相关企业发放的符合条件的碳减排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提供资金支持,利率为1.75% 。我国央行的再贷款措施,除了直接的融资支持外,均执行了差异化的优惠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各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绩效得分,给予更绿色的银行享受更高的存款准备金利率。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将在其外汇储备管理中纳入可持续发展因素的考量,将更多的外汇储备分配给碳排放密度更低国家的货币[³]。
(二)欧盟
2022年7月,欧央行宣布其企业部门购买计划(CSPP)及抵押品框架逐渐向更加低碳的发行人倾斜,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放弃“市场中性”原则。具体体现在,自2022年10月起,CSPP到期赎回的资金将重点投向温室气体排放更低、减排力度更大、气候变化相关信息披露更透明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起,欧央行将定期公布持有企业债券中与气候变化相关的信息。
基于此,欧央行开发了一套评分系统以评估发行人的气候变现,包括历史碳排放情况、未来碳减排目标和信息披露质量三个方面。历史碳排放得分更高,未来碳减排目标更可信和气候变化相关信息披露质量更高的发行人将在资产购买中享有优势,权重和发行限额都会合理提高[²]。
同时,欧元系统(Eurosystem)将限制高碳足迹的发行人被纳入抵押品框架的资产份额。气候风险越高的资产,打折越多,获得贷款越少。欧元系统只接受符合“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CSRD)要求的公司和债务人的有价资产和信贷债权作为抵押品。这将会促进金融机构积极进行气候风险披露和气候风险管理。
(三)日本
2021年7月,日本央行在“集合抵押品资金支持项目”(Funds-supplying Operations Against Pooled Collateral)管理框架下推出应对气候变化再贷款工具(Climate Response Financing Operations,CRFO),对符合要求、提供抵押品的金融机构提供零息贷款,期限1年,可无限展期至2031年3月,贷款额度不超过金融机构现有应对气候变化的投融资规模。CRFO工具提供的贷款资金不仅列入“促进贷款的利率制度”(Interest Scheme to Promote Lending)的第三类资金,享受零利率,而且以资金两倍额度计入金融机构在央行的“宏观附加余额”账户(Macro Add-on Balances),超额准备金实行负利率,有效减少了金融机构需要支付利率的存款准备金额度。
准入门槛方面,金融机构应在日本央行有经常账户、信用较好且完成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活动的信息披露。该信息披露除了涵盖投融资活动的目的和实际效果,还应包括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指南中建议的治理、战略、风险管理和衡量标准与目标四方面内容。
资金使用方面,在遵守国际标准或日本出台的准则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可自行决定资金使用,但投资或贷款应属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可持续挂钩贷款及债券、转型金融五个领域并披露判断资金是否用于应对气候变化的标准[²]。
相关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可从以下方面进行改善:
一是货币政策框架需要重点考虑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以应对气候变化。一方面,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增加了临时性、突发性冲击的可能性,会使货币政策的实施变得复杂;另一方面与低碳转型发展相关的风险,增加了经济预测的不确定性,一定程度会削弱货币政策的支撑作用。
二是持续探索货币政策引导绿色转型,加强激励约束机制建设。我国应持续研究、创新和优化政策工具,增加碳排放成本,调动机构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性。尝试根据绿色低碳转型进程,动态调整资产纳入抵押品框架要求,引导绿色资产合理定价,扩大社会资金支持绿色低碳规模。
参考文献
[1] 乔宇锋.包容性增长视角下支持低碳转型发展的货币政策研究[J].改革与战略,2022,38(06):109-119.
[2] 王信,张蓓,石果平,等.支持零碳金融的货币信贷政策——国际实践、挑战与启示[J].清华金融评论,2023,(03):101-105.
[3] 朱民,彭道菊.创新内含碳中和目标的结构性货币政策[J].金融研究,2022,(06):1-15.
[4] DelisD M, GreiffD K, IosifidiM, et al. Being Stranded with Fossil Fuel Reserves? Climate Policy Risk and the Pricing of Bank Loans[J].Financial Markets, Institutions & Instruments,2024,33(3):239-265.
[5] NGFS. “A Call for Action. Climate Change as A Source of Financial Risk” , Central Banks and Supervisors Network for Greening the Financial System, Paris,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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