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1 21:29:57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点击:677 次
8月11日,重庆市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分布式发建设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件指出,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市内电力负荷分布确定不同自发自用电量比例,其中:主城都市区22个区县辖区内的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其余区县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超出比例限制的发电量原则上由项目投资主体自行通过市场化方式消纳。特殊情况需由重庆市能源局会同电网企业研究确认。
项目投资主体可以根据电力用户负荷、自身经营状况等情况,重新选择项目类型适用的上网模式,在项目全生命周期范围内可变更上网模式一次,同时进行备案变更并告知备案机关。电网企业协助做好接网调整,项目投资主体应当与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重新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后再行接网。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计划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的,经发电、用电主体协商一致,由项目属地区县能源主管部门向重庆市能源局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制定接网调整方案。
《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全文)http://www.ceccweb.org.cn/listshow.php?cid=68&id=3142
凡来源注明中国城市节能网的内容为中国城市节能网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