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3 22:26:22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点击:675 次
实施产业结构绿色低碳升级行动
推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印染等行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深入推进“绿效码”应用,推进存量低效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改造和“老旧小散”数据中心整合改造。合理提高新建、改扩建项目资源环境准入门槛,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到2027年,绿色工厂累计达到500个、绿色园区累计达到36个,近零碳园区试点累计达到24个。
实施清洁低碳高效安全能源体系构建行动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减少非电行业燃煤消费量,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推广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优化石油消费结构。
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持续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百万千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统筹有序推动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电网调度,支持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负荷集成商等新型需求侧管理模式发展,实现可再生能源消纳最大化。探索新上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强化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责任,支持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使用绿电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到2027年,全市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780万千瓦。
实施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加快老旧燃气车辆淘汰更新,推动中心城区新增和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环卫、邮政等城市公共服务车辆采用新能源。加大力度推广氢能汽车,推动交通领域节能降碳。到2027年,中心城区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纯电动化占比不低于55%。
实施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提升行动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新建政府投资和大型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严格执行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城镇建筑和市政设施绿色化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进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空调、照明、电梯更新升级,提升设备能效。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推动“光储直柔”技术应用。到2027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绿色建材在城镇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不低于70%。
实施循环经济提速行动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持续开展能耗产出效益评价,优先支持能效水平高、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项目用能,开展项目碳排放评价,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纳入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机制。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诊断,加强企业能效和碳排放水平摸排,鼓励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开展节能设备和技术改造合作,推动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聚焦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进行专项监察,定期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查,严格落实节能监察制度。到2027年,全市单位GDP能耗较2020年下降16%。
实施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五项工程”,加强各类资源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节约。
实施全民参与推广行动
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强化供应链绿色监管,实施全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动绿色产品认证,鼓励企业积极取得建材、家具、快递包装、塑料制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等绿色认证。到2027年,累计培育绿色商场50家、绿色饭店120家。
创建绿色商场、绿色市场、绿色饭店,培育绿色消费方式。扩大范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探索绿色多补、非绿少补、不绿不补的消费促进政策,组织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置换、新能源汽车下乡、绿色家装推广等促进绿色消费活动。引导企业执行绿色采购指南,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转型。鼓励用户扩大绿色能源消费。
实施科技创新支撑行动
以绿色低碳园区示范建设为载体,聚焦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技术攻坚,形成碳中和技术包,促进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等交叉融合,推进技术、平台、管理融通创新。
发挥创新对绿色转型的关键引领作用,构建“应用基础研究+产业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的创新体系。研究制定地方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技术指导目录,形成协同减排技术目录清单,探索有利于绿色低碳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商业模式。到2027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超1300亿元。
实施绿色转型政策完善行动
统筹利用国债和各级财政资金加大绿色低碳项目支持力度,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全面参与绿色低碳领域投资。落实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推动完善绿色税制,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完善环境保护税征收体系。
加快重庆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推动碳金融市场发展,稳妥有序探索开展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贷款、碳保险等碳金融服务。迭代优化央地多跨协同创新的“长江绿融通”系统,合理提高绿色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引导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到2027年,绿色贷款余额达到12000亿元。
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低碳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重点行业节能降碳、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重点项目的支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信贷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绿色转型相关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在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领域应用。
推进能源领域价格改革,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严格落实钢铁、水泥、电解铝等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落实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政策。
稳步开展地方试点碳市场扩容,持续完善碳市场制度体系。强化绿证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碳标识认证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完善“碳惠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拓展“碳惠通”应用场景。
结合全市工业、交通、农业等领域绿色低碳发展需要,开展重点行业数字住建、轨道交通、山地城市车路协同系统和导航等绿色标准研究。支持我市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积极参与绿色低碳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鼓励研制绿色发展团体标准。聚焦区域特点突出、产业带动性强的重点产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研制,适时扩大范围,支持相关标准纳入国家产品碳足迹标准管理体系。
实施绿色发展国际合作提升行动
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鼓励金融机构落实“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拓宽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
加强与能源基金会、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多边机构在绿色低碳领域合作,滚动实施与能源基金会合作事项,优化国外贷款项目管理,利用多边机构的智力支持和资金助推我市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国际交流,聚焦绿色制造、数字经济、节能环保等领域,高水平举办国际性重大交流活动。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认证。
凡来源注明中国城市节能网的内容为中国城市节能网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