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2 22:59:01来源:中国政府网点击:673 次
要点速览:
1. 司法部:聚焦纠治“乱收费”等四类突出问题
2. 司法部:禁止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
3. 市场监管总局:加快出台《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4. 应急管理部:推行7项“轻微首违不罚”措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5月22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和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答记者问。一起来看——
司法部
聚焦纠治“乱收费”等四类突出问题
这次专项行动目标明确,就是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精准监督,动真碰硬,加大纠治力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专项行动中,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聚焦纠治四类突出问题:
一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
二是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
三是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四是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的行为。
这些问题涉及面广、危害性大,企业反映最为强烈和集中。此次专项行动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就在于这些问题能否得到真正纠治。
专项行动确定的重点领域有哪些
此次专项行动确定的重点领域,也就是食品药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行政执法事项多、工作量大、行政裁量权基准幅度比较大的领域,也是与企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容易引发问题的领域。
要运用各种监督的手段,把这些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监督,能够得到有效的纠治。同时,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具有的对行政执法的规范、指导、协调作用。
规范执法要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
严格依法依规,是这次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的一个原则。比如轻微不罚、首违不罚这样一些提法,在实践中,法律上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情节,按照包容审慎的原则来执行。
规范执法不是执法越宽越好,更不是不执法,而是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特别是对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要坚决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要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禁止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
在研究起草民营经济促进法过程中,社会各界对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呼声很高、反映强烈。经综合各方面意见,法律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程序:
要求行政机关坚持依法行政,开展执法活动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企业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响应、处置。
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一切断之以法,要严格依法处罚、过罚相当。
法律还要求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禁止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坚决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
今年开展的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和往年有什么不同
今年将从四个方面深化整治:
一是深化专项行动,靶向攻坚重点领域。严查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转嫁审批成本等违规行为;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影响力强制收费问题;强化陆路、海运口岸等交通物流领域收费监管;对水电气暖等行业收费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彻底。
二是强化源头治理,严把政策合规审查关。全面清理存量涉企收费政策,对不合规收费项目,应废尽废、应调尽调,并及时更新收费目录清单。同时,严格开展新政策的合规审查,杜绝违规收费政策“带病”出台。
三是创新智慧监管,提升治理效能。加快涉企收费监测平台建设,发挥监测点数据采集的优势,及时发现潜在风险问题。同时,将强化部门协同,建立问题线索共享和快速处置机制,推动跨领域联合治理。
四是完善长效机制,强化法治保障。积极推动《价格法》的修订,加快出台《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明确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应急管理部
推行7项“轻微首违不罚”措施
对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和未定级的企业,年度累计检查不超过2次、4次、8次、12次,对于非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不超过1次、2次、4次、6次,规定了执法频次的上限。
制定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推行7项“轻微首违不罚”措施,24个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也制定了免罚、不罚的事项清单。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特别是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要依法采取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等措施,并且对这些企业依法实施“一案双罚”措施,“一案双罚”就是既要处罚涉事企业,也要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
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发挥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并且将排查结果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或者是其他监管部门报告,推动安全生产由“他律”向“自律”转化。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排查、不整改、不报告的,一旦被监管部门发现,将精准倒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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