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5年11月21日    星期五
官方微信  |  官方微博  |  分享  |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中国城市节能网要闻快讯新闻资讯正文

首个省级绿电直连方案出炉,新能源消纳新解法!

2025-11-20 21:36:43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点击:682 次

作为新能源装机规模超 1.5 亿千瓦的能源大省,内蒙古在新能源消纳和绿电发展领域再次走在全国前列。


《方案》实施后,内蒙古原有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等四类市场化消纳政策同步废止,已获批项目可按《方案》调整建设方案,享受同等政策支持,确保政策平稳过渡,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1

为什么是内蒙古?


内蒙古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已成为全国首个新能源装机占比超 50% 的省区,2025 年风光装机达 1.5 亿千瓦,年发电量约 3200 亿千瓦时,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2.83 亿吨。


但快速增长的新能源装机与传统电网消纳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未来 5 年新增 1.5 亿千瓦风光装机的消纳压力亟待破解。


与此同时,内蒙古高耗能产业(电解铝、钢铁、数据中心等)电力成本占比达 30%-50%,出口企业面临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绿色贸易壁垒,产业绿色转型需求迫切。


绿电直连作为 “私人高速” 式的能源供给模式,通过专用线路实现新能源与用户直接对接,既解决了新能源消纳难题,又为企业提供可溯源的绿电资源,成为破解 “绿电不绿”、推动产业降碳的关键抓手。


2025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 号),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绿电直连定义、源荷匹配要求及审批机制。


内蒙古在此基础上,整合此前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等四类市场化消纳政策,形成全国首个省级专项方案,实现三大突破:一是将项目类型从笼统分类细化为六类,覆盖新增负荷、氢基燃料、重点用能行业等多元场景;二是优化储能配置要求,从 “强制 15%(4 小时)” 调整为 “按需配置”;三是创新审批流程,建立盟市审批与自治区预审批相结合的分级机制,大幅提升审批效率。


在能源转型层面,绿电直连通过 “点对点” 供给模式,跳过公共电网中转环节,为新能源消纳提供了 “直达通道”,助力内蒙古打造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


在产业发展层面,绿电直连可使高耗能企业电力成本降低 10%-20%。


在国际竞争层面,绿电直连提供的物理可溯源绿电,可帮助出口企业满足国际碳足迹认证要求,破解绿色贸易壁垒,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


2

精准覆盖多元应用场景


《方案》将绿电直连项目细分为六类,构建了覆盖增量与存量、传统与新兴产业的完整项目体系,体现了政策的精准性和包容性。


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专用线路向单一用户供给绿电的模式,分为并网型(接入公共电网)和离网型(完全独立运行)两类。


六类项目的分类逻辑基于 “增量扩能 + 存量改造 + 新兴培育” 三大导向,既支持新建高载能项目和零碳园区,也鼓励燃煤自备电厂替代和传统高耗能行业改造,同时重点培育氢基绿色燃料等新兴产业。


新增负荷项目聚焦负荷全新或增量的场景,适用于新建高载能产业、数据中心等项目,要求项目独立于存量负荷且需取得核准(备案)文件。


氢基绿色燃料项目作为《方案》新增类型,聚焦绿氢、绿氨等新型燃料生产,适用于氢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明确要求同一投资主体控股并落实应用场景,体现了对氢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前瞻性布局。


重点用能行业项目针对电解铝、钢铁、多晶硅等能耗高、碳排放强度大的行业,要求企业满足国家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助力传统高耗能产业绿色转型。


降碳需求出口企业项目直击国际贸易绿色壁垒痛点,适用于面临碳关税压力的出口导向型制造企业,需提供出口证明及降碳需求材料。


燃煤自备电厂替代项目属于存量改造范畴,适用于现有燃煤自备电厂企业,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实现绿色转型,核心要求是足额清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相关费用。


国家级零碳园区项目则以园区整体绿电覆盖为目标,适用于国家级零碳示范园区,要求园区内企业统一规划、协同推进,打造零碳发展示范样板。


3

如何实现绿电直连?


《方案》构建了涵盖接入电压、储能配置、安全保护、计量监控的全链条技术标准体系,既保障电网安全稳定,又赋予项目更大灵活性。


在接入电压方面,项目一般不超过 220 千伏,特殊情况可放宽至 330 千伏,但需开展系统安全风险评估,避免对公共电网造成冲击,这一标准既符合技术可行性要求,又兼顾了项目经济性。


储能配置上,《方案》取消了此前强制 15%(4 小时)的配置要求,改为 “按需配置”,鼓励通过储能系统或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提升项目自平衡能力,有效降低了企业投资成本,体现了政策的科学性和灵活性。


安全保护方面,针对 220 千伏及以上项目,《方案》要求安装 “三道防线” 防护体系,包括响应时间不超过 50 毫秒的快速真空断路器、实时监测系统运行状态的区域稳定控制装置,以及确保故障时 300 毫秒内与主网隔离的系统解列保护,最大限度防范故障扩大风险。


同时,所有项目需配置完整的继电保护、通信及自动化设备,严格执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安装网络安全监测、隔离装置,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保障项目安全稳定运行。


计量监控是实现绿电溯源和规范管理的基础,《方案》要求项目在发电、储能、并网等关键节点安装符合标准的双向计量装置,实现分表计量,对于厂区内已有燃煤等自备电厂的,新建新能源项目、储能等各业务单元需与原自备电厂及用电负荷区分计量,确保电量数据准确可溯。


同时,项目需满足 “可观、可测、可调、可控” 要求,通过部署 SCADA/EMS 系统实时采集核心数据,利用 DTU 终端汇聚分布式单元信息,借助 EMS 系统实现秒级调节,所有设施涉网性能需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确保能够按照调度要求进行控制,为项目运行管理和市场交易提供技术支撑。


4

绿电直连项目如何审批?


《方案》优化了绿电直连项目审批流程,建立分级分类审批机制,大幅压缩审批时限,降低企业申报成本。


申报主体明确为负荷企业,需满足新能源总规模不低于 5 万千瓦、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 5000 小时、落实项目场址及相关支持性文件等基本条件。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电网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储能配置方案等,跨主体合作项目还需提供投资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确保项目技术可行、合规有序。


在审批流程设计上,《方案》根据项目类型实行分级审批。


普通项目按照 “负荷企业编制方案→旗县初审→盟市能源局受理→电网企业出具支持意见→第三方评审→盟市批复→自治区备案” 的流程推进,流程简洁高效,减少审批层级。


氢基绿色燃料项目由于投资规模大、技术复杂度高、建设周期长,实行自治区预审批制,预审意见有效期为 2 年,企业开工且投资完成 45% 以上后,可申请电源建设规模,既保障了项目前期充分准备,又兼顾了落地效率。


为打破地域限制、优化资源配置,《方案》积极支持跨盟市、跨省区合作项目,建立 “首问负责制”,由接入地电网公司牵头协调路径规划与调度衔接,相关盟市(省区)协商一致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电量分配和利益分享机制,为新能源资源不足的地区提供了突破发展瓶颈的路径,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5

市场化定价与多元交易并存


在电价与费用机制方面,项目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其中输配电费按容(需)量缴纳,下网电量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计算方式遵循国家相关规定。


同时,《方案》给予自发自用部分重要费用减免政策,暂免征收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蒙西 0.01 元 / 千瓦时、蒙东 0.02 元 / 千瓦时),显著降低了企业用电成本,提升了项目经济性。


价格形成上,电源与负荷非同一投资主体的,可通过签订 5 年以上长期购电协议确定电价,鼓励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充分体现绿电的环境价值和市场供需关系。


电力交易方面,项目建成后原则上作为一个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以项目接入点作为计量、结算参考点,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地位,项目负荷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在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上网电量占比一般不超过总可用发电量的 20%,特殊情况可申请放宽。


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原则上不向公共电网反向送电,新能源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对于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可分别进行市场注册,以聚合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参照虚拟电厂模式运作,自行约定损益分摊机制,满足不同投资主体的需求。


绿证与绿电交易是体现绿电环境价值的重要载体,《方案》明确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核算以绿证为主,每兆瓦时绿电对应一张绿证,可用于企业碳减排核算和国际认证。


绿电直连项目凭借物理可溯源的优势,可开展点对点交易、集中式交易等多种模式,绿电价格由基础电价和环境溢价构成,环境溢价反映碳减排价值,由市场供需决定。


同时,支持跨省区绿电交易,建立省间绿电交易平台和政策互认机制,协调解决跨省交易中的路径规划、调度衔接等问题,助力内蒙古绿电资源对接全国市场需求。


6

全生命周期闭环管控


《方案》建立了自治区 - 盟市 - 旗县三级联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分工,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规范化管控。


自治区能源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绿电直连项目建设工作,制定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审批氢基绿色燃料等重大项目,监督指导盟市开展工作。


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普通项目审批、已批复项目管理和运行监测,定期向自治区能源局报送建设情况。


旗县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初审、协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和日常监督检查,形成上下协同、权责清晰的管理格局。


为确保项目规范运行,《方案》建立了多维度监管机制,实行月度报告制度,项目投资主体按月向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报送发电量、用电量、设备运行状况等数据,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按月汇总后报自治区能源局。


开展年度核验,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自发自用比例、设备运行、安全措施落实、环保要求满足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依托 “四可” 系统实现实时监测,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运行异常,保障项目安全高效运行。


在激励与约束方面,《方案》明确对绿电直连项目给予优先消纳权、简化审批流程、费用减免等激励措施,鼓励企业积极参与。


同时设置严格的约束机制,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 30%,2030 年前需提升至不低于 35%,氢基绿色燃料项目上网电量比例按年限逐步降低,未达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核减项目规模。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终止审核认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为保障资源合理配置,《方案》建立了完善的退出机制,项目因停建、停产、搬迁、破产等原因不再具备持续用电能力的,或连续三年运行指标不满足要求的,由相关部门组织第三方评估后及时终止项目。


已建成项目的直连电源可重新申报建设计划,在落实接入条件后重新接入公共电网,或作为增量项目参与机制电价竞价,电源投资主体也可申请参与年度新能源开发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实现资产有效利用。

《内蒙古自治区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全文)http://www.ceccweb.org.cn/listshow.php?cid=68&id=3607

新闻排行榜 今日 本周 本月
  1. 推动能源基础设施绿色智能融合发展
  2. 政策护航技术攻坚 6G产业布局加速铺开
  3. 住房城乡建设部:上海无卫生设施旧住房提升...
  4. 住房城乡建设部:把城市更新摆在更加突出位...
  5.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人就《配额方...
  6. 孙金龙书记:努力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
  7. 关于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
  8. 首个省级绿电直连方案出炉,新能源消纳新解...
  9. 首个市级方案出炉,绿电直连应该这么干!
  10. 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绿电直连项目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