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7 22:07:46来源:国家能源局点击:674 次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能发煤炭〔2025〕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加快煤炭矿区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构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协调发展新格局,对夯实能源稳定供应基础、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煤炭与新能源深度融合,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以绿色低碳为方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依托煤炭矿区资源要素大力发展新能源,有序实施矿区清洁能源替代,推动煤炭产业链延伸发展,建立完善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机制,促进煤炭行业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到“十五五”末,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煤炭矿区光伏风电产业发展模式基本成熟,电能替代和新能源渗透率大幅提高,建设一批清洁低碳矿区,煤炭行业绿色发展动能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发展矿区光伏风电产业。有效盘活矿区土地资源,在光照资源丰富的矿区,充分利用采煤沉陷区、工业广场、排土场、复垦区等场地,加快推进光伏电站建设,推动新能源发电就近就地消纳,为矿区提供更多绿色电力。鼓励拥有集中连片土地资源、具备良好电网接入条件的产煤地区,规划建设大型光伏基地,提升新能源规模化开发水平。创新“光伏+”多元业态发展模式,支持在煤矿复垦区发展光伏和农林业种植、畜牧饲养等,实现空间互补集成应用,在成塘成湖的采煤沉陷区建设水上光伏电站,推广应用光伏和水产养殖、农作物种植一体化模式,发挥经济社会生态等综合效益。统筹电网承载力和就地消纳能力,在风力资源充沛的矿区及周边区域,有序推进集中式、分散式风电开发。
(二)积极推动矿区用能清洁替代。加快煤炭生产重点环节电气化改造,推广电驱钻机、电动铲机等装备应用,扩大终端用能设备电气化比例。推进矿区运输设备新能源替代,在有条件的露天煤矿规模化应用电动、氢能矿卡,井工煤矿根据运输方式逐步应用电动矿用无轨胶轮车,提升矿区运输系统清洁低碳化水平。支持矿区结合生产生活需求合理布局建设充换电站、加氢站,鼓励建设“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完善矿区绿色交通服务基础设施。加快淘汰矿区内低效落后老旧锅炉,因地制宜推广电锅炉、生物质锅炉、瓦斯氧化供热锅炉、清洁高效煤粉锅炉等先进锅炉,降低矿区自用煤消耗。
(三)稳步推进矿区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统筹考虑井筒保温及地面生产、生活供热需求,因地制宜实施矿区清洁供热。鼓励有条件的煤矿发展浅层地热能供暖,加大中深层地热井下换热供暖技术推广,推动矿区地热能规模化开发利用。支持矿区依托屋顶、空地等闲置空间,发展分布式太阳能供热供暖。有效利用矸石电厂热源,加大矿井乏风余热利用、煤矿瓦斯氧化供热等应用力度,探索矿区多热源联合供热。在生物质资源条件有保障的前提下,支持矿区利用煤与生物质耦合燃烧热电联供技术发电供热。探索矿区可再生能源制冷技术创新应用,有效治理井下高温热害。
(四)创新矿区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方式。因地制宜建设“源网荷储”协同控制的矿区智能微电网,推动矿区光伏风电、瓦斯发电、多元储能、智慧能源管控系统等一体化开发运行,促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积极推动提高矿区生产负荷调节能力,有序开展绿电直连,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努力扩大矿区绿色电力使用比例。大力推进矿区节能降碳改造,对标标杆水平和先进水平开展重点用能设备更新,聚焦矿区机电维修车间、运输物流中心等重点场所,建设一批高效低碳零碳典型厂区园区,降低矿区碳排放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矿区科学实施碳汇林草项目,协同推进矿区生态修复和固碳增汇。
(五)推动煤炭产业链延伸与新能源发展协同互促。积极支持煤炭企业统筹煤炭与煤电、新能源产业布局,加大清洁高效火电、新能源等产业投资开发力度,提升一体化协同融合发展效益,逐步向综合能源生产服务商转型。推动矿区坑口煤电实施新一代煤电改造升级,鼓励与新能源联营发展和优化组合,增强能源供给体系稳定性。加强煤矿瓦斯全浓度利用,积极发展瓦斯发电、供热、提纯等利用方式。优化产业链布局,鼓励煤制油气和煤化工项目开展规模化绿电、绿氢利用替代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应用,有效降低煤炭转化碳排放水平。支持煤炭企业开发碳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新能源发电材料等创新型产品,打造煤基产业链绿色发展新亮点。
(六)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育。积极开展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基础理论研究,加强煤炭与新能源耦合发电、矿井空间储能系统集成、新能源制氢与煤转化耦合等关键技术研发,加大供热煤电机组与新能源耦合降碳增效、利用废弃矿井空间实施重力储能等技术路径的探索实践。支持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首台(套)技术装备应用,建设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试点项目,形成以低碳化为导向的煤基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加大煤炭企业新能源领域人才培养力度,鼓励以开设订单班、联合培养等形式按需培养一批专业型、复合型人才,支持煤炭企业与新能源企业、科研机构加强交流沟通,共同提升人才创新实践能力。
(七)加大政策协同支持力度。国家将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纳入“十五五”能源及煤炭、可再生能源规划,作为重点任务举措突出抓好推进落实。支持地方统筹规划矿区土地资源,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政策,强化矿区发展新能源产业要素保障。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项目的信贷支持。电网企业加强与矿区新能源项目建设单位沟通衔接,保障矿区新能源项目并网发电。鼓励矿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直接参与或以聚合模式参与电力市场。加强新上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非化石能源替代。
三、组织实施
国家能源局强化行业统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协调和跟踪评估,完善支持政策和标准体系,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工作督促指导,加强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交流互鉴,推动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能源主管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监管,推动项目规范建设运行。重点煤炭企业特别是煤炭高质量发展机制成员单位,要发挥产业、技术和市场优势,结合矿区实际研究编制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实施,打造一批特色典型案例,引领带动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
2025年10月28日
延伸阅读: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煤炭〔2025〕8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做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记者采访了国家能源局煤炭司有关负责同志。
问:《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炭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考察时强调,要抓好能源转型、产业升级和适度多元发展,着眼于高水平打造我国重要能源原材料基地,配套发展风电、光伏发电、氢能等能源,构建新型能源体系。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对加快煤炭矿区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有关产煤省区、煤矿企业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利用采煤沉陷区、工业场地等矿区空间资源大力发展新能源,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对增强清洁能源供应、推动行业绿色转型发展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为引导煤炭行业顺应能源发展大势,因地制宜加快清洁能源发展,国家能源局研究出台了《指导意见》,系统性提出了煤炭与新能源融合的主要应用场景和重点发展方向,推动构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协调发展新格局。
问:《指导意见》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以绿色低碳为方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依托煤炭矿区资源要素大力发展新能源,有序实施矿区清洁能源替代,推动煤炭产业链延伸发展,建立完善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机制,促进煤炭行业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指导意见》提出,到“十五五”末,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煤炭矿区光伏风电产业发展模式基本成熟,电能替代和新能源渗透率大幅提高,建设一批清洁低碳矿区,煤炭行业绿色发展动能进一步增强。
问:《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指导意见》结合矿区资源条件和上下游产业链情况,聚焦煤炭生产及辅助等关键环节,多维度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提出了七项重点任务。
一是加快发展矿区光伏风电产业。有效盘活矿区土地资源,加快推进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产煤地区规划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创新“光伏+”多元业态发展模式,提升新能源规模化开发水平。在风力资源充沛的矿区及周边区域,有序推进集中式、分散式风电开发。
二是积极推动矿区用能清洁替代。加快煤炭生产重点环节电气化改造,推进矿区运输设备新能源替代,支持矿区建设充换电站、加氢站,鼓励建设“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因地制宜推广先进锅炉,降低矿区自用煤消耗。
三是稳步推进矿区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推动矿区地热能规模化开发利用,发展分布式太阳能供热供暖,加大矿井乏风余热利用、煤矿瓦斯氧化供热等应用力度,为井筒保温及地面生产、生活提供热源需求。探索矿区可再生能源制冷技术创新应用,有效治理井下高温热害。
四是创新矿区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方式。鼓励矿区建设智能微电网,有序开展绿电直连,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提高矿区绿色电力使用比例。大力推进矿区节能降碳改造,建设一批高效低碳零碳典型厂区园区,降低矿区碳排放水平。
五是推动煤炭产业链延伸与新能源发展协同互促。积极支持煤炭企业加大清洁高效火电、新能源等产业投资开发力度,逐步向综合能源生产服务商转型。鼓励煤炭企业开发碳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创新型产品,打造煤基产业链绿色发展新亮点。
六是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育。积极开展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形成以低碳化为导向的煤基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加大煤炭企业新能源领域人才培养力度,培养一批专业型、复合型人才。
七是加大政策协同支持力度。将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纳入“十五五”相关能源规划,支持地方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政策。鼓励矿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直接参与或以聚合模式参与电力市场。
问:如何抓好《指导意见》落实?
答:《指导意见》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工作督促指导,加强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交流互鉴,推动各项任务扎实落地;重点煤炭企业结合矿区实际,研究编制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实施,打造一批特色典型案例。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强化行业统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跟踪评估,完善支持政策和标准体系,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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