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5年10月21日    星期二
官方微信  |  官方微博  |  分享  |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中国城市节能网要闻快讯新闻资讯正文

国务院新规:6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不得超过60天

2025-05-25 17:02:20来源:中国政府网点击:4924 次

核心条款: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十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全文)http://www.ceccweb.org.cn/listshow.php?cid=70&id=2594

新闻排行榜 今日 本周 本月
  1. 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
  2.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
  3. 住建部等9部门:建筑业未来2年大方向,10个...
  4. 又一千亿级大市场,要来了!
  5. 总预算7195万元 太阳能光热7500台 空气源热...
  6. 赵燕菁:城市更新的钱从哪里来?
  7. 国家发改委:零碳园区可获20%中央资金支持
  8. 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
  9. 重磅论坛即将开幕!期间将发布系列重要金融...
  10. 安徽 河南两省政府关于印发《皖豫省际毗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