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6年09月02日    星期三
官方微信  |  官方微博  |  分享  |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中国城市节能网要闻快讯新闻资讯正文

国务院新规:6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不得超过60天

2025-05-25 17:02:20来源:中国政府网点击:5927 次

微信扫码后右上角选择分享或转发给朋友

核心条款: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十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全文)http://www.ceccweb.org.cn/listshow.php?cid=70&id=2594

新闻排行榜 今日 本周 本月
  1. 长沙市关于推行应用建筑保温一体化系统有关...
  2. 习近平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
  3.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好房子”建...
  4. 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总体...
  5. 我国能源绿色转型取得又一重要标志性成果 光...
  6. 爱德曼氢能支持的化德县电网侧独立储能示范...
  7. 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
  8. 我国光伏发电装机历史性超过煤电 成为装机规...
  9. 年省电费50%:冰蓄冷技术如何成为公共机构...
  10.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