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5 22:37:24来源:智汇光伏微信公众号点击:801 次
近日,重庆市能源局发布《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
1、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用比例不低于30%、40%
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1)利用公共机构等建筑物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2)利用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特殊情况需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确认。3)超出比例的上网电量,电网企业可暂不予结算;对暂不结算电量,可申请在次年可上网电量中予以补结,补结的电量计入当年可上网电量。2、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参与现货后,自用比例不低于30%、40%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我市现货市场正式连续运行后,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3、黄色区域:自用比例不低于80%电网承载力按红、黄、绿分类分区,
红色代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和消纳严重受限,电网企业暂缓出具接入意见;
黄色代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和消纳一定程度 受限,上网电量不得超过20%;
绿色代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和消纳条件较好。
4、其他5省要求
在此之前,部分省份已经下发了省级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的正式稿,或征求意见稿。
1)吉林省
正式稿,自用比例80%以上,余电上网不超过20%。
省能源局会同电网企业对项目余电上网比例逐年动态调整,2025年:
一般工商业: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类项目年度上网电量不超过全部发电量的20%
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根据负荷特性、接入条件及消纳情况等对项目用电比例做好监测评估,对超比例电量不予接入。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如需调整为集中式模式,要及时向省能源局提出申请,由省能源局会同电网企业办理。全文参考《吉林:分布式光伏余电上网超20%电量,不予接入!》
2)宁夏自治区
征求意见稿,工商业上网比例最高70%或50%。
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全文参考《宁夏:工商业上网比例最高70%或50%,超出不结算!》
3)广东
征求意见稿,不限比例。
考虑到我省消纳条件较好,现阶段我省对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暂不强制要求,后续视情况研究调整。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力负荷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投资主体可申请将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经由备案机关同意后办理备案变更,申报纳入省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清单后,由电网公司重新办理并网手续。
项目并网投产后,如上网模式发生变更,须变更备案信息并重新办理电网接入手续,并网时间按照变更后项目的并网时间执行。
全文参考《广东:分布式不要求自用比例!》
4)江苏
征求意见稿,不限比例。
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作要求。
确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需求的大型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需要全额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的项目,备案后即纳入年度实施方案,无需纳入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库。
《江苏:工商业分布式上网比例不限!全额上网按集中式备案即纳入年度方案,不必竞配!》
5)广西征求意见稿,不低于50%。
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 50%,连续三年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低于 50%的项目,转为全部自发自用模式。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待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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