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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以切实举措解决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

2026-09-18 17:18:05来源:中国质量报微信点击:67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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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周卫军在吹风会上表示,近年来,部分行业“内卷式”竞争加剧,一些大型企业利用自身在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地位,压榨产业链、供应链下游的中小企业,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反不正当竞争法增设的第十五条规定,有助于改善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状况,有助于促进经营者确立正确的竞争观念,更有助于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周卫军指出,围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法律宣贯,起草制定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有关执法指引,帮助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正确理解法律、精准适用法律;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通知》,将防治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作为工作重点,突出抓好落实。二是加强监管执法,部署开展2026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将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作为重点执法内容;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约谈部分账款规模大、账期时间长的企业;赴部分龙头汽车企业调研,敦促提醒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避免滥用优势地位拖欠账款;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有关线索进行研判,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检查,通过法律宣贯、约谈指导、督导检查等方式要求有关大型企业整改,责令退还欠款。

周卫军表示,《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的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倒逼大型企业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这项制度施行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扎实推进大型企业年报公示工作。一方面多措并举做好年报公示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已连续举办两届“经营主体年报服务月”活动,持续开展“年报服务入企”行动,做好大型企业依法如实填报拖欠中小企业合同数量、金额信息的督促、提醒、服务工作,告知大型企业未年报的法律后果;同时,将相关部门依据大型企业划型标准形成的大型企业名单,发至各级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助力基层精准督导、高效推进年报工作落实。另一方面深化协同开展线索核查处置。市场监管总局将相关部门转来的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信息线索下发地方,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做到“应公示尽公示”;年报工作结束后,将未依法公示相关年报信息的大型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同步至相关部门,形成工作闭环。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还将从持续加强部门协作和严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两个方面进一步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持续深化大型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将抽查检查发现存在未如实年报公示逾期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信息的大型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做到“应列异尽列异”“应公示尽公示”,充分发挥信用监管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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