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30 21:45:33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点击:674 次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
(2026年版)》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26〕5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能源局: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第35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相关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并对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进行了梳理,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26年版)》及相关实施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6年6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8年6月1日按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投影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6年7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8年7月1日按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6年8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8年8月1日按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家用和类似用途吸油烟机与换气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6年1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8年11月1日按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电动洗衣机和洗干一体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7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7年4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9年4月1日按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7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7年9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9年9月1日按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4号公告中《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投影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吸油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五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0〕640号)中《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七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5〕45号)中《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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