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4 17:55:15来源: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点击:670 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改革发展局、综合执法局,省有关行业协会:
按照工信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重点行业能效、碳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6〕372号)要求,现将我省遴选推荐2026年度重点行业能效、碳效领跑者企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依据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相关要求,推荐范围包括原油加工,煤制焦炭,煤制烯烃,乙烯,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甲醇,乙二醇,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电石,黄磷,合成氨,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钛白粉,子午线轮胎,工业硫酸,工业冰醋酸,甲醛,苯乙烯,钢铁(含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弧炉冶炼等工序),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工业硅,镁冶炼,单晶硅,多晶硅,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聚酯涤纶等43个细分行业。
(二)重点行业碳效领跑者企业。依据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国家标准或团体标准相关要求,推荐范围包括电解铝、水泥熟料、合成氨、乙烯、甲醇等5个细分行业。
二、基本要求
重点行业能效、碳效领跑者企业均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产品能效达到或优于本行业现行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中1级(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标杆水平,且主要工艺设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三)绿色电力消费比例不低于本地区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
(四)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并通过能源计量审查。
(五)制定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方案,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并根据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源管控中心或能碳管理中心等。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七)近三年依法合规用工,未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不存在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因其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安全事故,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事故,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三、推荐程序
(一)企业申请。符合要求的企业自愿参与,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能效、碳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鼓励省有关行业协会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推荐本行业符合要求的企业。
(二)市级推荐。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沟通一致后,于2026年9月1日前将推荐意见及推荐表(一式三份)、企业申请报告等材料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分别报送(内容一致、对口报送、不需会签)。电子版材料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
(三)省级初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将对各市推荐企业联合进行初审,并将符合要求企业报送国家。
四、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处)
联系人:袁天宇 0311-87800807
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联系人:李兴龙 0311-88600757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
联系人:马海丹 0311-87565160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3日
凡来源注明中国城市节能网的内容为中国城市节能网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