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9 15:08:03来源:北京科创服务平台微信点击:788 次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京科发〔2024〕20号)政策相关要求,加强概念验证平台建设,持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环境不断优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现启动2025年概念验证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及要求
1.参照《2025年概念验证平台建设项目资金申报指南》,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申报单位在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https://mis.kw.beijing.gov.cn)按要求填报《2025年概念验证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或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
2.参照《申报指南》《项目申报书》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并加盖公章扫描后按要求上传平台。纸质申报材料无需提交,申报单位留存备用。
二、申报时间与受理机构
(一)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自6月26日上午9:00开通在线填报功能,于7月2日下午17:3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政策咨询电话
北京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为项目申报工作提供“一站式”服务,概念验证平台建设项目咨询电话:010-88827005,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三)技术支持电话
010-58858680、58858681、58858685、58858689
三、其他事项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项目的申报代理活动,相关机构或个人的代理行为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无关。
特此通知。
2025年概念验证平台建设
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京科发〔2024〕20号)“第七条 支持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平台建设”等相关要求,结合2025年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1.申报单位应为登记、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开展、服务科技创新活动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高校院所)、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登记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开展、服务科技创新活动,促进中关村示范区发展的创新主体参照执行。
2.采用联合申报,即申报单位不少于2家,须同时包含高校院所和企业,并明确1家作为牵头申报单位。
二、支持内容与目标
聚焦科技成果转化早期阶段,围绕高精尖产业领域,建设集市场研究、企业对接、原型设计、供应链配套、技术集成、样机研制、性能测试、工艺定型、小批量试制、场景应用等服务于一体的概念验证平台。
1.开展概念验证项目。支持平台遴选符合产业需求、市场前景良好的科技成果开展概念验证,提升技术成熟度、产品竞争力和商业可行性。自立项起未来一年开展概念验证项目并实现样品(机)化或小批量试制不少于10项。
2.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支持平台紧密联系科技成果产出源头,提升科技成果成熟度,创办新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自立项起未来一年在京转化落地(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的项目不少于5项,其中成立公司不少于2家。
3.建立校企合作实验室。支持平台由高校院所与企业成立联合实验室,构建产学研医深度融合机制,开展应用研究、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活动。自立项起未来一年新建校企合作实验室不少于1个,要求签署合作协议。
三、申报要求
1.平台应聚焦新能源、航空航天、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等某一重点产业领域,具有良好的产业带动作用。聚焦概念验证核心功能,目标明确,定位清晰,能够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2.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研和产业基础,运营规范,资金状况良好,有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制度,具有技术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的成功案例。高校院所应聚焦产业相关学科优势明显,科研能力突出,具有丰富的成果储备,近年来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企业应具备较好的产业地位、较强的技术工程化能力和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有产学研合作成功案例。
3.组建专职运营服务团队、专家顾问团队。运营服务团队包括由研发、实验、检测、设计、工程、制造、市场等组成的技术开发人员,和具有技术研判、项目管理等经验的技术经理人队伍,其中专职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30%;牵头申报单位和联合申报单位均应明确概念验证平台负责人,高校院所平台负责人应为相关实验室负责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正高级职称;企业平台负责人应为副总以上高管。专家顾问团队由科研、技术、产业、投融资等不同类别专家组成,总人数不少于9人,其中,外单位专家应不低于50%。
4.能够为概念验证项目提供良好的配套条件,具有良好的资源整合能力。具备可用于概念验证服务的场地和配套设施。拥有相对固定,可用于办公、概念验证、展示路演、项目对接、早期孵化等专用场地,不少于2000平方米。建设有可用于概念验证的研发和实验平台,配备样机制造、检验测试、小试等仪器设备和软件。能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专业化服务机构、社会资本、产业创新园区等创新资源。
5.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清晰、明确。建设思路清晰,组织模式清晰合理,建设内容和服务内容明确、可行,保障措施全面,计划安排科学合理。
四、支持方式与额度
拟采取事前补助方式择优给予支持,支持周期1年,单个平台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项目自筹资金应不低于市财政经费,其中,企业必须匹配自筹资金。在立项后,将签订支持合同和任务书,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约定具体的市财政经费支持金额和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金额。支持资金用于项目验证、平台运营、软硬件配套、人员聘用与激励及开展对接活动等。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
申报书填写要求平台应聚焦概念验证核心功能,定位清晰,目标明确,内容合理,措施具体;考核指标量化、可考核,能够充分反映平台在开展概念验证项目、推动成果转化落地等方面的预期效果;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
(二)佐证材料
材料要求电子版,原件扫描、内容清晰、加盖单位公章;文件名称根据对应目录名称进行设置,文件格式统一为PDF;无法提供的佐证材料,须出具说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https://mis.kw.beijing.gov.cn)进行申报,填报申报书、提交所有佐证材料。
2.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齐备情况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对项目基础、实施方案、预期成效等情况开展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进一步组织凝练后提请行政决策立项。
3.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拟支持项目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资金支持协议,按照相关规定拨付支持资金,并依据协议加强对项目的管理。
七、其他事项
1.除“达标即享”外,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申报内容不得涉及安全保密信息。申报单位不配合核查或经核查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
3.在拨付支持资金前,如承担单位已吊销、注销,或注册地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以及承担单位和相关人员在“信用中国”、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上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不再予以支持。
4.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项目的申报代理活动,相关机构或个人的代理行为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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