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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5-05-14 19:25:36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点击:688 次

导 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今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推荐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对各省份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最终形成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2022年认定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复核工作同时启动。


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5〕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组织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的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即可完成申请。我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提供申请政策解读培训视频和系统操作手册。


(三)我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审核中通过“分段审核”“双随机(随机抽取专家、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盲审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我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为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本年度暂不接收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企业的申请和复核。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2025514日至65在我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线下报送以企业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结果。


)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我部将引入数据提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分析工具,加强申请数据的分析比对和逻辑判断,严格防范材料包装和数据造假。如发现企业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我部将根据《办法》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涉及骗取财政资金的,将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二、推荐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新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推荐和复核企业推荐工作。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3,并结合实际提出佐证材料要求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三)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按照上年度申请认定通知要求,第六批推荐数量较多但通过率较低的省份,限定第七批推荐数量(另行通知)。同时,也将根据今年第七批推荐和通过率情况,限定明年第八批推荐数量


)对于已被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不再推荐申请第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对于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五)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六)考虑当前形势本年度申请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对新申请的第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七)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565日至625日集中开展初核推荐工作,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已完成申请企业补充上传佐证材料20256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第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及推荐汇总表(附件2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3,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及推荐汇总表(附件4,各一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邮编:100804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往年情况,均有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陆账号、密码,建议申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二)佐证材料纸质件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妥善留存备查,无需报送我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性。


(三)我部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对各省份(各计划单列市推荐的企业名单按省汇总,下同)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最终形成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附件:

1.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wps 

2.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wps

3.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wps 

4.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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