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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好房子”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6-08-11 14:52:43来源: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点击:66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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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好房子”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合肥市推进“好房子”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7日

合肥市推进“好房子”建设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好房子”建设,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优居”迈进,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与”原则,围绕好标准、好设计、好材料、好建造、好运维,系统开展新建商品房品质领航、保障性住房安居提质、既有住房焕新改造等三大行动,加快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满足多样化改善性居住需求。

2026年,探索建立“好房子”建设政策标准体系,分类打造一批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好房子”样板,启动首批既有住房“焕新”试点。到2028年,“好房子”政策、标准、技术、产业体系基本完善,房地产业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到2030年,高品质商品住房开发全面推广,新建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全面建成“好房子”,既有住房改造有序开展,住房品质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标准引领

1.制定技术导则。落实《住宅项目规范》《安徽省好房子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出台《合肥市好房子技术导则》,科学制定基础类、提升类、改造类房屋设计导引,加强实施管理。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指引、城镇危房改造工作指引,提升租住品质,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规委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等)

2.完善配套标准。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建材企业、行业协会,根据自身优势和市场需求,积极探索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形成多层次、高水平标准供给体系,支持优质企业以高标准引领高品质。(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二)强化要素保障

3.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紧扣合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深度融入“1412”城市公共活动中心体系,依托轨道交通与蓝绿生态网络,打造生态宜居、配套均衡、产居相融的城市高品质美好生活空间。紧扣重点企业与人才安居需求,通过新建、改造、收购等多渠道统筹房源供给,持续完善片区公共服务配套,实现“科产城人”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规委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4.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依托已建立的房地产市场“热力图”动态调控体系,结合最新市场变化及时更新调控单元热力等级,推行“小步快跑、高频少量”供地模式,优先供应环境优越、配套齐全、交通便利的优质地块。2026年,在新出让(或新开工)地块开展“好房子”建设试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5.加强指标管控。围绕“好房子”建设目标,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市场需求等,加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研究,并在土地供应方案中予以明确。结合滨水、临山、城市公共活动中心等区位特色,强化对城市天际线、建筑风格、色彩体系、第五立面、竖向标高等要素管控。(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规委办)

(三)提高建设品质

6.加强绿色建材应用。结合全国绿色建材应用试点城市建设,完善合肥市绿色建材电子化平台,扩容提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做强线上绿色建材馆,引导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等政府投资项目加大绿色建材应用,逐步提高商品住房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引导企业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绿色建材企业,促进绿色建材与绿色建筑深度融合、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严格建筑质量管控。加强施工图审查,将隔声、防水、防串味等内容纳入审查重点,对合法合规的户型优化与空间调整予以支持。推行项目工程工艺工法展示,强化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等隐蔽工程验收。强化业主监督,落实“业主开放日”制度,建立质量问题登记、限期整改、销号反馈的闭环整改机制。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好房子”项目实行“审批优化、监管减负”,鼓励“好房子”试点项目创优。(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8.推行菜单式装修交付。鼓励企业提供基本硬装+可选软装的菜单式装修方案,满足新青年、适老化、多孩家庭等多样化、个性化的装修需求。推广装配式装修、模块化装修,鼓励使用整体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设备。(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四)加强科技赋能

9.鼓励新型建造方式。推广“智能建造+装配式”模式,深化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提升精细化施工水平。强化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智慧工地平台等应用,提升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加大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力度,推广预制楼梯、叠合板等标准化部品部件。(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10.推广数字竣工交付。鼓励将数字化交付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和合同,依托建筑全生命周期BIM技术应用,归集隐蔽工程、管线布设等核心信息,项目交付时同步提交与实景匹配的竣工BIM模型。2026年,试点数字竣工交付项目不少于5个。(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1.深化上下游产业联动。加大智能家电(居)、数字化赋能全周期生活服务企业与房企对接力度,实现产业协同、住房提质与降本增效。强化数智赋能,推进量子安全安防、智慧社区运维等场景应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构建完整生态

12.加快打造完整社区。推进完整社区与创新型产业社区、商务社区、活力街区融合,打造“出门即服务、步行即生活”的15分钟高品质生活圈,到2026年底建成50个完整社区,到2027年底建成100个完整社区。鼓励企业因地制宜设置四点半课堂、儿童活动区、社区食堂、风雨连廊、室外运动场地等服务设施,鼓励公共服务机构入驻社区配套空间;鼓励企业科学布局高空抛物监控、无感通行、智能访客管理、智能呼梯、车位引导等智慧安防系统,结合绿化、景观小品,开展垃圾收集点、变电站房等遮蔽、美化设计。(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规委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3.优化户型空间设计。引导企业聚焦群众多层次、差异化需求,探索开展复合功能空间的户型设计,提升居住空间全龄友好舒适度设计,满足各类家庭不同时期对居住空间的弹性需求。紧扣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目标,聚焦青年群体刚需安居需求,增加中小户型供给,优化商品住房供给结构与产品品质。(牵头单位:市规委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4.深化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强化物业党建引领,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老旧(安置)小区长效管理、物业进家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执法管理进小区等攻坚行动,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信管制”“公证进物业”、住房公积金拓展使用等模式,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2026年,打造20个“物业服务+生活服务”试点项目、10个“信管制”试点小区,推选10个小区开展“公证进物业”试点。〔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提升住房品质

15.开展新建商品房品质领航行动。分类实施、系统打造一批标杆项目。2026年,遴选5个以上在建项目,按“好房子”要求完成品质提升,推动5个以上拿地未开工项目,按“好房子”要求优化设计方案并开工建设。2027年以后新出让土地原则上按照“好房子”要求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规委办,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实施保障性住房安居提质行动。支持企业在产业集中、科创平台、城市更新、轨道沿线等区域建设保障性住房,鼓励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支持利用存量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生活设施配套,为新市民提供拎包入住的租赁“好房子”。2026年,建设运营10个保障性住房“好房子”项目,投用保障性租赁住房1.2万套。〔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规委办、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实施既有住房焕新改造行动。结合城市更新,实施老旧小区提质改造和城市危旧房改造,鼓励群众开展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推动老房子向安全舒适、设施完善的“好房子”蝶变。鼓励企业拓展存量房局改业务,研发推广厨卫阳台等标准化装配式快装产品包,推出适老化升级、空间功能重构等服务。2026年,力争改造城市危房3000套,打造群众自主更新、原拆原建项目不少于12个,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3个。〔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规委办、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18.加强统筹协调。市级层面加强调度,各部门根据职责统筹推进政策落地、项目实施等工作。各地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加快“好房子”项目全流程审批手续办理,确保项目高效推进。(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9.加强政策支持。结合城市更新,用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专项债等政策性资金,支持资金向“好房子”项目倾斜。落实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支持政策,研究制定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支持政策。谋划研究对“好房子”项目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减轻缴存人负担。支持“好房子”项目纳入房地产融资“白名单”,对信用良好的企业降低项目预售重点监管资金留存比例,支持企业申请银行保函置换预售重点监管资金。(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居民居住痛点摸排与建议征集,系统梳理住房领域突出问题。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报道,介绍典型项目做法,提升全社会对“好房子”建设的认知度、关注度、参与度,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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