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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第二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工作的通知

2026-09-29 17:03:30来源: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点击:68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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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进一步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加快推行绿色制造,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2026年第二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育范围

绿色工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级绿色工厂重点行业划分,重点培育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企业。绿色工业园区应为省级以上且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园区建设要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达到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应为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重点组织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电力装备、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冶金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较多的龙头企业申报。

二、培育申报内容

(1)绿色工厂。重点行业企业应按照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网址:https://green.miit.gov.cn/)中相应行业标准进行评价,没有行业标准的依据《河北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实施细则》要求进行评价。企业申报2026年省级绿色工厂,需为市级绿色工厂(定州市、辛集市和雄安新区除外)。为保障培育企业质量,各地区申报绿色工厂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家。

(2)绿色工业园区。申报省级绿色工业园区应依据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网址:https://green.miit.gov.cn/)中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标准进行评价。园区或重点企业建有绿色智能微电网的优先推荐,鼓励推荐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与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采用同一标准体系(详见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应按照相应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附件3)实施评价。

三、培育申报程序

(1)企业、园区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按照属地原则,向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提出申请。采取自评价方式的,要对自评结果负责,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重大问题的,三年内不得推荐申报。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工作流程参考《河北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实施细则》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要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将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鼓励近三年以来参加我省工业企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活动,为企业开展过公益性节能降碳诊断服务(以在国家“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传节能诊断报告为准)的第三方机构参与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

(2)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调研抽检等,择优培育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并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后发布。

四、其他事项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先对申报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于2026年10月26日前,将2026年第二批绿色制造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评价报告)1份(电子版、无需纸质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以上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专项申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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