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5年11月27日    星期四
官方微信  |  官方微博  |  分享  |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中国城市节能网要闻快讯通知公告正文

13部门联合印发《广安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附全文

2025-11-27 11:41:02来源: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点击:679 次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广安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广市建局〔2025〕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业、相关金融机构

广安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经六届市委第169次常委会会议、六届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广安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安市科学技术局

 广安市财政局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广安市水务局

广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安监管分局

2025年8月11日

广安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十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政策引导、项目带动、资金激励等手段扶优扶强建筑企业,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结合广安实际,制定以下十八条措施。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实施龙头骨干激励。积极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大型建筑企业向投融建营+综合服务的城市建设服务商升级,打造全能冠军;扶持发展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打造“单项冠军”。对年度产值突破5亿元10亿元、15亿、20亿元且当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建筑企业,设置规模化经营奖励,由市本级按年度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2.扶持企业资质升级。强化企业资质升级政策指导和激励扶持,助力建筑企业资质升级。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的建筑施工企业,奖励500万元,按4:2:4的比例分三年兑付;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的建筑施工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甲级)的建筑施工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晋升为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业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本市内首次入统且当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以上奖励均由企业注册地承担。

3.调整优化体制结构。引导企业体制向新,鼓励建筑企业通过多种市场化方式自主推进资源整合,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依法申报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引导龙头骨干企业向房地产开发、绿色建材、建筑地产服务业等方向多元化经营发展。支持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股份制改革,针对性指导企业制定完善改制方案,完成体制转换,激发市场经营活力。

4.积极引进优势企业。从上下游出发招引优势企业,构建完善建筑业全产业链,将建筑业产业化项目列入招商引资范围,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各地依法依规加大用地等要素保障力度,服务有意愿在广安市注册的建筑企业依法依规注册,对在我市新注册的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一级(甲级)建筑施工企业或甲级勘察、设计、监理企业,与晋升同级别资质企业享受本措施第二条同等奖励。

二、优化项目承揽模式

5.拓展企业经营范围。引导企业业态向新,紧跟国家政策投向,及时捕捉新产业、新能源、新基建领域的市场需求,加快由传统基建向新基建转型发展,加强5G基站、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业务拓展和布局,提升高端市场竞争力。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增项实施奖励激励,增项专业承包一级(甲级)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企业注册地一次性奖励50万元。

6.鼓励“联合体”发展模式。鼓励企业与央企、国企、知名民企合作,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或遵循市场法则,参与大型项目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提高本地企业的参与度、知名度。鼓励招标人认可联合体投标人共享项目业绩。

7.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引导企业模式向新,推进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构件生产、建材和科研等单位建立产业联盟。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本占控股项目,在符合相关规定情况下鼓励推行工程总承包。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及应用BIM技术的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鼓励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完善资质序列,积极承接工程总承包业务。

8.推动评定分离招标模式。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或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政府投资类项目推行评定分离招标模式,落实招标人自主权,强化招标人首要责任。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方法、数量及定标方式、因素等作出规定,通过依法依规的方式定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规定的定标因素和方式,择优确定中标人。

三、减轻项目建设负担

9.严格落实保证金有关政策规定。除国务院批准保留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外,严禁新设保证金。各类保证金的缴纳标准按照国务院和国家部委规定执行,企业可以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及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鼓励使用电子保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24号)要求执行。

10.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强化合同对工程价款的约定与调整,提倡采用全过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建设单位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严禁要求建筑企业带资承包。

11.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促进银企合作,鼓励银行对信誉良好的重点建筑企业按规定提高授信额度和放宽准入条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支持建筑企业依法将符合信贷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厂房、应收账款、建筑材料、工程设备、股权等作抵押质押融资。

四、强化项目过程监管

12.深化招投标行为监管。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严禁招标人设置不合理、不必要条件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除公路、桥梁、隧道、水利项目及其他重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外,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或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鼓励招标人不将类似工程业绩作为投标、加分、中标条件。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积极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和“暗标评审”,原则上每月选取不低于20%的项目开展远程异地评标。

13.加强施工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主体责任,实行实名制信息化监管,坚持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施工总包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家级奖项的建筑施工总包企业,由企业注册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四川省天府杯金奖、银奖或外省同类同级奖项的建筑施工总包企业,分别由企业注册地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法的建筑施工总包企业,分别由企业注册地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14.保障工人合法权益。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督促指导用工单位与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负总责”原则,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

15.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全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建立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提高全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反映企业诉求、提出政策建议等方面的服务能力。支持全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开展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培训活动。支持全市建筑业行业协会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行业评先评优活动,宣传优秀诚信企业和个人。引导广安市建筑业协会探索建立本地企业服务平台,为会员企业推介优质工程项目。

五、引导转型创新发展

16.推动智改数转。引导企业技术向新,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支持建筑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支持企业研发和推广应用智能装备、部品部件智能生产、智能施工管理等智能建造关键技术,鼓励项目投资估算阶段,将智能建造相关费用在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中列明。支持各地对参与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建设及生产科研投入的企业予以资金补助。

17.持续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推行BIM技术、物联网、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技术、新模式,积极推行使用绿色建材。积极支持工程项目申报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和智能建造试点项目。鼓励在土地出让、项目立项、规划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环节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

18.支持人才培养、科研攻关。鼓励和支持建筑企业引进和储备一批擅长经营管理、资本运作的企业管理人才,以及专业性强、学历层次高的一线技术人才。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参与编制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申报发明专利,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大力推广新技术应用,鼓励建筑业企业推广建筑新科技、新技术、新工艺等新技术的应用,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积极创建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对主持制定、参与制定(排名前三位)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建筑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主持和参与制定(排名前两位)省级地方标准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提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建筑企业,分别一次性奖300万元、250万元;由广安市人民政府提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建筑企业,分别一次性奖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获得建筑行业相关发明专利的建筑企业,每件奖励1万元。以上奖励均由企业注册地承担。

凡违反《建筑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措施各项优惠奖励政策。严禁有关单位、申报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或补助)资金,一经查实立即收回,并由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本措施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同一项目同一类别奖励,或与有关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其间国家及四川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阅读下一篇
新闻排行榜 今日 本周 本月
  1. 13部门联合印发《广安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
  2. 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黔南高新技术产业...
  3. 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支...
  4.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何洋:构建电力可靠性管理...
  5. 关于发布《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
  6. 总投资1.7亿元,新增空气源热泵207台。河北...
  7. 关注·“数据要素×城市治理” | 赵波文:以...
  8. 国家能源局局长王宏志: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
  9. 园区案例 | 内蒙古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
  10. 全文来了!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