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30 18:19:56来源:国家能源局点击:681 次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组织管理 进一步
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5〕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要求,加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统筹规划,强化组织管理,进一步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不断提升电力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体系,加大资源配置,有力有效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电力行业安全生产能力,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统筹规划
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电力企业集团总部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实际,统筹当前和长远,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研究制定标准化建设规划,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规划或相关行动计划;按年度制定标准化建设工作计划,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措施,纳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制定实施方案。电力企业集团总部指导下属单位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依据年度计划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时限、责任部门、配套措施、经费预算等,有序推进本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定期开展总结。电力企业集团总部指导下属单位对照年度实施方案,定期开展评估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执行和落实情况、工作成果和先进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电力企业集团总部在下属单位工作基础上,开展本企业年度标准化建设评估总结,形成年度报告。
三、强化保障措施
制定实施细则。电力企业集团总部要紧密结合本企业组织架构、业务特点和管理实际,统筹企业达标建设情况,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细则,包括组织方式、适用范围、评审规则、达标等级、结果应用、激励措施及约束机制等。
规范评审工作。电力企业集团总部要指导下属单位结合日常巡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主评审,重点评审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安全生产体系运转情况等。根据评审结果,落实改进措施,完善制度文件。
强化督促落实。电力企业集团总部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自主评审程序规范性、内容完整性、结果真实性等。探索“正向激励、反向约束”的管理方式,对评审结果优秀的,采取大幅减少检查频次等激励措施,对评审结果不合格的,开展重点帮扶等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和各省级电力管理部门要做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宣传教育,宣贯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实施规范。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通过安全检查、专项监管等方式,督促辖区内电力企业落实本通知相关要求,扎实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每年2月底前,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将上一年度的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评估总结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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