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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杭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5-09-19 14:24:40来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点击:676 次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促进杭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指示和考察浙江杭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方向。实施建筑业“12518”发展战略,着力抓好新质生产力发展,着力抓好产业链培育,着力抓好项目品质提升,着力抓好招投标治理改革,着力抓好惠企政策落地,努力实现从“建筑大市”向“建筑强市”跨越,成为全国建筑业转型升级排头兵。

2027年,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水平位居长三角区域前列。培育省级建筑业“链主”企业6家,施工特级资质企业达到25家。打造建设领域省级科创平台10个、市级科创平台15个。培育智能建造试点企业6家,智能建造试点项目60个。

2030年,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培育省级建筑业“链主”企业12家,施工特级资质企业达到27家。打造建设领域省级科创平台12个、市级科创平台30个。培育智能建造试点企业10家,智能建造试点项目80个。

二、重点任务

(一)“产业强链”领航工程

1.构建全产业链体系

全力打造贯穿建造全过程的新型建筑产业链,培育产业集群、技术引领“链主”企业,组建培育库。支持“链主”企业在产业链引育、供应链优化、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设计、施工、建材、部品部件、运维等环节深度融合。开通“链企直通车”服务,提供人才、金融、法律等要素保障。每家“链主”企业可推荐10家左右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伙伴企业,同步享受“链企直通车”服务。鼓励创建建筑产业园。

2.推进企业培育壮大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取得多领域施工特级、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给予奖励。支持企业跨领域发展,鼓励我市高等级资质企业拓展业务范围,鼓励我市企业与外地强企联合,鼓励我市企业参与大型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和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我市企业进入城市更新等领域开展“投建营一体化”业务。支持企业特色化发展,支持智能建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领域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3.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

加强与外地工商联、商会等机构的合作交流,支持在外浙商、杭商带动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探索建立本土企业海外发展平台,建立重点企业和项目联系机制;积极为企业拓展境外市场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担保、退税、法律援助和货物通关等服务。加大“走出去”激励力度,支持上下游企业抱团出海,对承接规模大或影响力大项目的企业给予奖励。

(二)“科技转型”赋能工程

4.打造智能建造创新生态圈

开展BIM全过程应用试点,出台推进BIM全过程应用的指导意见,推动由建设单位主导,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参建各方协同的BIM全过程应用,推动在项目立项阶段,明确BIM相关要求,相关费用列入工程总投资。实施智能建造项目试点,推广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技术和装备,创新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招投标、造价、检测、人员监管模式与机制。推动智慧工地迭代升级,提升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探索BIM数据模型与CIM平台无缝对接。推进建设工程档案数字化改革。

5.深化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

探索建筑业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与CIM平台深度融合,实现城市建设、运行、管理过程数据关联贯通。深化城市道路地下隐患智防、“勘察智护”、公共建筑能效管理等CIM+应用场景。完善“互联网+监管+服务”体系,构建建筑业行业监管和行业发展数据底座,推进建筑市场与项目审批、工地现场管理数字化监管服务联动,打造市级层面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6.提升建筑工业化质效

提升装配式建筑建造水平。稳步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推行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探索开展装配式商品住宅项目提前预售和容积率奖励试点,由市规划和资源局会同市建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产业基地建设及高装配率项目支持力度

7.加快科技创新步伐

支持企业、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智能建造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支持开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竖向构件高性能连接节点、智慧化质量检测技术、超低能耗、近零能耗等技术研发应用;支持开展建筑业领域算力、模型、数据中心、机器人等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应用。鼓励企业创建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参与制定省级以上行业标准,争创省级以上科技奖项。建筑业领域科创企业,按规定享受我市科技创新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优惠政策。

(三)“项目品质”提升工程

8.完善安全监管体系

持续优化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建设工程专委会制度,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差异化监管。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压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全面落实“遏重大”防范措施,加大深基坑实施全过程管控力度,全面推广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维保一体化服务。加快构建工程建设安全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及“保险+服务”体系。

9.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开展以“好房子”为核心的涵盖设计、材料、建造、设备以及无障碍、适老化、智能化等标准导则研究。推动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整治,探索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联动房屋预售管理机制。推广业主开放日制度。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推行工程质量保险试点。持续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治理和违规海砂排查整治行动。鼓励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创优夺杯。

10.培育绿色建筑新增长点

支持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培育绿色建材应用试点项目。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提升新建建筑中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鼓励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支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创建。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城市更新工作结合,制定出台节能低碳改造技术应用目录。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房建市政工程领域的推广应用。

(四)“营商环境”优化工程

11.深化招投标治理改革

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落实招标投标“七个不准”要求,统一执行省版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深化“评定分离”方法应用,依法赋予招标人自主权,实现招标人责权利统一。依托全省统一的交易、服务、监管及智慧监管平台,构建完善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数字化交互平台。推进招投标预警信息核查处置,打通标前、标中、标后全流程,形成工作闭环。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可以免缴依法必须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12.推进工程造价领域改革

深化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机制,推进工程结算数字化标准体系建设与应用机制创新。完善多层级全过程造价指标数据库,推动工程造价领域数字化转型。完善智能建造定额体系。规范造价咨询市场竞争秩序,加强造价咨询执业行为监管。

13.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强化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规范建设单位执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比例、农民工工资和工程结算等制度,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严格落实工程款专款专用。明确工程结算各阶段时间要求,强化变更(索赔)签证管理要求,规范工程结算行为。积极推行过程结算方式,完善结算争议解决机制,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保障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

14.加强标后履约监管

依托省、市预警处置体系,整合全链条监管力量,加大对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行为的廉政风险防控。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强化信用信息运用,增加实名制管理、工资保障等“市场、现场”信用评价联动应用场景。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在安全生产、渣土处置、务工人员工资保障等方面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开展“无欠薪企业”选树活动,联合开展信用激励。鼓励建设单位按照工程不同阶段,与施工企业约定人工费用浮动支付比例;探索建立民工工资保证金提前释放机制,尽可能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五)“要素保障”护航工程

15.夯实产业人才底座

聚焦建筑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深化产教融合,联合高校设立智能建造等专业,培养懂设计、施工、管理、科技与实践的复合型人才。探索建立智能建造等专业的职称评定、技能认证等机制。依托建筑工人服务园成立建筑工匠学院,构建“园区+院校+企业”培养平台,每年培养技能人才3000名以上。办好职业技能赛事,鼓励企业参与竞赛并给予奖励。支持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实训基地。鼓励高技能人才参评“杭州工匠”“劳动模范”。实施“匠星计划”,评选市级建筑大师、金牌项目经理和“杭州建设工匠”。

16.引育高端专业人才

积极打造既有战略规划能力又有市场开拓能力的企业家队伍,联合行业协会建立新生代企业家培育名录,推进“青蓝接力工程”,深化“新领计划”,支持新生代企业家赴国际知名建筑企业研修。支持企业引进和储备一批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需求的高端技术管理人才。建立市级建筑行业专家智库,发挥各类高层次人才引领作用。联合人社、教育、工会等部门,推动建筑业高技能人才列入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市、区两级按规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17.加大金融要素保障

按照建筑业企业不同资质和信用等级,分类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的贷款增信支持力度。鼓励在杭金融机构开发建筑业特色产品,对信用良好、经营稳健的建筑业企业采取差别化授信政策,在授信额度、审批效率、利率定价、保函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加大对城市更新、城乡风貌、“好房子”建设、智能建造、建筑工业化等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区、县(市)设立建筑业专项转贷资金。支持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商标权等作为抵押质押进行贷款;支持建筑业企业与有资金实力的资产管理公司合作,设立建筑业母基金,在工程建设、项目并购等方面开展合作。

18.强化司法要素保障

司法机关要为我市建筑业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定期排查法律风险,指导企业加强风险防范。依法打击工程建设领域经济犯罪,加大合同纠纷、工程款争议等调处力度,维护建筑业企业合法权益。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恶意讨薪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对经营正常的企业尽量不查封基本账户、不冻结资金或以不动产、银行担保等手段替代。发挥行业协会专业优势,做好建筑业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试点工作,合力形成司法行政协同配合、行业组织积极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格局,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实施

市建委会同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要建立健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落实机制,坚持党建引领、科学谋划、统筹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产生实效。各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建筑业领域“企呼我应”机制,持续擦亮“无事不扰、有求必应”营商环境品牌;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加大对优秀企业、示范项目、创新成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全行业关心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鼓励各区、县(市)出台支持政策,对在产值提升、税收贡献、科技创新、创优夺杯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建筑业企业或个人给予相应奖励。

本意见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X月X日。各区、县(市)政府可参照本意见制定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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