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6 22:36:35来源:中国雄安官网点击:689 次
雄县、容城、安新县人民政府,新区有关部门,各片区管委会,雄安集团:
《关于推动可再生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新区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2024年7月2日
关于推动可再生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可再生能源供热是指通过热泵、蓄热等技术开发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再生水(污水)热源、余热等绿色能源为城市建筑供热(制冷),具有绿色低碳、经济高效、形式灵活等特点。推动可再生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是建立绿色低碳、多元融合、安全高效城市供热体系的关键路径,更是加快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的重要举措。为更好落实《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河北雄安新区综合能源专项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的意见》的要求,高质量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热多场景应用,加快建设形成可再生能源为主,燃气、电力等为辅助调峰的供热系统,构建支撑新区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综合能源体系,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强化顶层设计和政府引导,注重多元融合和统筹协调,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和技术创新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推动可再生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多元融合、安全可靠、节约高效、智能友好的现代化城市供热系统,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和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二)发展目标。坚持宜用尽用原则,持续推动可再生能源供热工程建设,合理控制天然气消费量,加快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到2025年,配套政策和标准体系等方面基本建立,新建片区可再生能源供热面积占供热面积比重达到20%以上;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供热技术创新和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可再生能源供热面积占供热面积比重达到30%以上。
二、健全可再生能源供热管理制度
(三)加强统筹管理。新区改革发展局负责可再生能源供热的规划、政策、项目、资金、产业等方面扎口管理,建立协调机制和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服务,全面推进重大事项和项目落地,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新区公共服务局、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部门职责分工抓好所属领域内工作,强化协调联动,共同发力推进。三县和各片区管委会负责所属范围内可再生能源供热相关工作。
(四)严格前期管理。全面开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和再生水(污水)源、城市余热等绿色能源资源的利用潜力调查评估和供热规模测算研究。推动可再生能源供热发展与片区控详规等规划的衔接,在编制规划时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的接入消纳条件,预留必要的场地空间。将可再生能源供热占供热总装机量比重作为引导性指标纳入新区本级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类项目规划条件,原则上比例不低于80%,其他建筑类项目也应按照宜用尽用的原则科学确定比重。项目单位要在勘察设计阶段组织做好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能力论证和工程设计,据实测算装机比重,对于新区本级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如因场地条件等影响,确不能满足比重要求的应作详细论证说明。新区审批管理部门要加强可再生能源供热相关方案设计的评估,对于满足不了最低比例要求的应提出意见。
三、推动可再生能源供热多场景应用
(五)有序发展中深层地热能供热。加强中深层地热资源勘察和开发利用,结合片区建设实行地热矿权整体出让、分步应用、高效开发,在开发过程中鼓励矿权单位探索应用“取热不取水”井下换热技术,建设试点示范项目,支持矿权单位与矿业权范围内有关建筑主体采用合作开发、租赁热井等开发模式就近高效利用地热能。
(六)全面推进浅层地热能供热。充分挖掘浅层地热能利用潜力,结合城市开发建设进行因地制宜应用,支持在公园、水系、绿带等城市公共空间集中布置浅层地源热泵,保障周边建筑供热需求,实现就近利用。在地块开发建设时,项目单位要加大绿地等地面空间的利用,在不影响建筑安全前提下合理布置浅层地源热泵,为建筑提供供热(冷)需求。
(七)大力推广再生水(污水)源热泵供热。支持在再生水厂周边和再生水(污水)主干管网沿线范围内布置热泵供热系统,在规划、设计、施工时可同步开展水源热泵基础部分的设计、施工,待后续明确供热运营主体后进行产权移交,不具备同步实施条件的要做好接口、场地等基础条件预留,保障后续热泵工程的建设和运营空间。
(八)适度发展太阳能供热。综合考虑城市风貌和建筑结构、类型等条件,利用建筑屋顶和立面等空间布置太阳能集热器和蓄热设施,为建筑提供供暖和热水服务。全面推广在学校、体育等公共设施建设太阳能供热系统,协同供应热源和热水,实现能源高效综合利用,降低公共设施运营成本。
(九)充分利用城市余热资源供热。支持城市供热主体做好与数据中心运营主体的对接,建设数据中心余热回收和供热系统,提升综合能效水平;鼓励昝岗、三县等产业较为集中区域,做好工业余热资源的循环利用,建设工业余热供热系统;全面推进集中供热系统余热回收利用,提高集中供热效率。
四、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供热产业
(十)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依托建设大规模可再生能源供热工程,具有汇聚各类创新技术和众多工程实践机会的优势,加快孵化培育可再生能源供热技术专业公司或研发平台,开展中深层地热井下高效换热工艺、跨临界二氧化碳热泵、地热水回灌设备等关键设备研发攻关和产业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十一)加快建设场景示范项目。由新区改革发展局组织研究,结合供热技术发展情况,定期梳理发布可再生能源供热前沿技术目录,建立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清单,以政府直接投资或补助形式有序推动示范项目落地。支持各相关企业在建设可再生能源供热系统中,加强与相关技术研发单位、科研院所合作,引进开展新技术工程化技术集成、试验验证及示范应用。
(十二)创建雄安供热服务品牌。支持雄安集团智慧能源公司发挥自身优势,联合其他能源服务企业,利用在新区城市供热体系建设中积累的投融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智慧平台等方面技术经验和人才队伍,以及集聚的可再生能源供热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完善标准体系,以标准引领创建雄安供热服务品牌,积极拓宽发展空间,推动典型经验应用。
五、加强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管理
(十三)理顺项目管理机制。由新区改革发展局负责,建立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库,加强项目入库储备和协调推动实施,并作为政策、资金支持和审批管理的重要依据。在项目谋划储备时,按照“应入尽入”原则进行入库,对于属于利用片区绿地等公共空间和资源建设的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由新区改革发展局统筹梳理提出并进行项目入库,待确定开发建设主体后,由其进行深入研究和编制开发方案;对于属于利用地块内资源与建筑主体一并建设的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由项目单位按照配套项目形式申报入库;对于以合同能源管理等其他形式建设的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由相关开发建设主体进行申报入库。
(十四)加强资金支持引导。对于已纳入项目库的除中深层地热能供热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予以资金支持,根据项目总投资、装机规模及占总供热规模比重、能源资源利用率和运行效能等因素,综合核定补贴资金,原则上不高于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总投资的30%,其中,使用推荐应用的示范技术项目可再给予核定补贴资金的20%奖补,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项目不再给予支持。在补贴资金申报时,相关建设主体应编制资金申请文件并报新区改革发展局审核。资金申请文件应比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编制,还需包含能源资源潜力调查情况和利用潜力分析、供热技术比选和分析说明等章节内容。对于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等上级资金支持范围和具备申请条件的项目,由新区改革发展局牵头梳理和组织申报,各相关主体做好配合支持,原则上,新区本级政府投资的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应报尽报,并由各项目单位负责做好具体工作。
(十五)优化政府服务事项。分类推动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审批工作,对于与建筑主体一并作为整体项目进行报批的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不再单独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竣工验收纳入建筑主体一并开展。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创新审批管理机制,加快推进中深层地热能的地热矿权、取水许可办理等审批事项合并优化工作,全面提高审批效能。加强地热资源勘察,合理划分矿权区域,做好地热矿区出让计划储备,按片区开发时序集中公开出让,更好保障片区建设发展用能需求。
六、加快建立新型城市供热管理体系
(十六)强化供热运行调度管理。支持雄安集团智慧能源公司等供热企业,发挥城市供热运营商主体作用,加强对片区内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供热系统的资源整合和管网、系统互联互通,打造以可再生能源供热为主,综合能源站为调峰和兜底保障的供热系统,提高系统协调和应急保障能力,既实现各相关主体能独立高效运营,也能实现整体供热系统的安全稳定。
(十七)推动智慧能源系统建设。支持雄安集团智慧能源公司在现有智慧供热系统基础上,加快建设可实现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供热耦合综合能源站的运营调度系统,加强与各运营主体系统数据的联通和调度运行指令的响应,构建供热系统一张网。加强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全过程管理,由新区改革发展局牵头建设新区可再生能源监管服务平台,对新区可再生能源项目谋划储备、推动建设进行集中管理,以及运行状态和碳排放指标等进行综合监测和评估分析。
(十八)加快健全供热市场机制。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合理确定基本热价比例和终端供热价格,有序推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积极探索可再生能源供热价格管理机制。加快完善综合能源站作为城市供热调峰服务功能,推动各相关可再生能源供热运营主体合理分摊综合能源站和配套管网的建设成本,建立成本共摊,收益共享的供热价格机制。鼓励各类建筑配套建设的可再生能源供热系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实行企业投资和运营,提高发展可再生能源供热的市场灵活性,促进市场主体整合和资源高效利用。
七、健全可再生能源供热推进机制
(十九)建立工作专班。由新区改革发展局牵头,会同公共服务局、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支付中心等新区部门和雄安集团智慧能源公司等企业联合组建推动可再生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会商,统筹推进新区可再生能源供热政策体系制定、重大项目建设、标准体系研究等工作。
(二十)完善政策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涉及规划、政策、标准等方面的衔接和配套。由新区改革发展局牵头,聚焦规划管理、施工建设、运营管理和资金支持等方面梳理提出需出台制定的配套政策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限要求,加快形成完善的政策体系,做好基础支撑。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在新区举办的城市能源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论坛,加大政策和示范项目宣传推介。定期深入相关企业组织开展政策宣传交流和协调解决问题事项。发挥工作专班作用,定期梳理发布最新政策信息、示范项目进展、技术研发创新等方面的新闻信息,营造良好的可再生能源供热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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