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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6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6-03-19 16:55:44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点击:67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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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主要内容提供如下解读。

1.印发《通知》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通知》主要是服务本市2026年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工作有序推进,确定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明确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并强化对碳排放单位管理。

2.《通知》中规定的2026年各项工作时间安排有哪些?

《通知》对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各项工作给出明确时间安排。对于一般报告单位,应在4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碳排放报告。对于重点碳排放单位,应在每月结束后20个自然日内,上报月度数据及支撑材料;应在3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碳排放报告;应在4月30日前,报送经核查的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报告;应在10月31日前,完成配额清缴工作。

重点碳排放单位拟使用抵销产品的,应于9月30日前通过管理平台提交碳排放量抵销申请文件。此外,重点碳排放单位还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7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更新工作。

3.碳排放单位开展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的依据是什么?

碳排放单位核算和报告工作按照所在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系列标准开展,报告能源消费等相关活动水平数据以及生产、服务相关行业典型参数等信息,核算二氧化碳排放量并提交二氧化碳排放报告。相关标准包括《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B11/T 1784-2020)、《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石油化工生产业》(DB11/T 1783-2020)、《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电力生产业》(DB11/T 1781-2020)、《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道路运输业》(DB11/T 1786-2020)、《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其他行业》(DB11/T 1787-2020)、《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民用航空运输业》(DB11/T 2057-2022)和《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服务业》(DB11/T 1785-2020)等一系列行业标准。

碳市场单位核查工作按照《碳排放核查技术规程》(DB11/T 2323-2024)地方标准确定的工作流程、相关技术要点开展核查,并按照标准提供的模板编写核查报告。

4.如何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

为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动开展检查。检查范围包括一般报告单位提交的年度碳排放报告,重点碳排放单位报送的月度数据、年度碳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同时,市级主管部门探索建立核查工作质量评价机制,对核查工作组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对社会公开。核查工作检查标准包括核查报告完整性、核查工作流程符合性、核查活动水平数据以及生产数据准确性、核查结论逻辑性等方面,综合评价核查工作的规范性及核查数据的准确性。

5.北京市碳普惠工作进展情况?

碳普惠是对个人、家庭、社区或小微企业 在低碳出行等领域的自愿减碳行为, 核算碳减排量,并通过激励机制引导公众参与,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近年来,本市积极推动碳普惠自愿减排活动。2025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北京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顶层制度文件,并公开征集碳普惠方法学,扩大碳普惠应用场景。截至目前,本市开发了低碳出行、小客车油改电、氢燃料电池车3个碳普惠一类方法学,落地了5个标杆性碳普惠项目,累计签发 49万吨碳减排量,吸引近600万市民积极参与,项目活跃度稳居全国首位,营造了“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城市低碳生产生活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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