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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官盘点 ▎“十四五”期内的超低能耗政策

2025-12-24 22:12:47来源:绿色建筑研习社点击:677 次

十四五”时期是指2021年-2025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第一个五年。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2022〕24号),提出“到202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5亿以上,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0.5亿以上”的目标后,我国超低能耗建筑真正走向平稳快速发展的新征程。


“十四五”本周将收官,绿色建筑研习社盘点了这五年来部分省市对超低能耗建筑的具体面积要求具体奖励标准,以此向“十四五”期间奋斗在一线的超低能耗建筑从业者致敬:



北京市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6号),要求加快制修订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落实建筑节能减碳工作方案,新建政府投资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力争累计推广超低能耗建筑150万、完成750万非节能公共建筑节能绿色改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22〕31号):积极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到2025年,力争累计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规模达到500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京建发〔2022〕81号):截至2020年底,全北京市通过专家评审的超低能耗项目32个,建筑面积53万,超额完成“十三五”民用建筑节能规划任务目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京建发〔2022〕309号):累计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规模达到500万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京环发〔2022〕16号):积极推广绿色建筑,累计建设绿色建筑1.28亿,示范推广超低能耗建筑53万,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累计超过5400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建发〔2023〕191号):包括符合《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11-T1665)的城镇居住建筑,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示范项目技术导则》或北京市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的城镇公共建筑,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技术要点》(京建法〔2017〕11号附件1)的城镇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农宅示范项目技术导则》(京建发〔2018〕127号)或技术标准的超低能耗农宅。建筑面积应在1000以上且整栋实施,通过超低能耗建筑专项验收。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不超过20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暨“十四五”时期民用建筑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京双碳办〔2022〕9号):在商品住宅建设中鼓励实施超低能耗建筑,在“三城一区”、临空经济区等重点地区和功能园区推动实施超低能耗建筑。到2025年,北京市累计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力争达到500万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京技管发〔2023〕31号):对获得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市级奖励项目,按照所获市级奖励资金1:0.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元/的区级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该类项目为免申即享项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发展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推动绿色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技管发〔2023〕30号):到2025年,新增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力争达到28万



天津市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住建科〔2021〕19号):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0万(含)以上的,需明确建设一栋以上超低能耗建筑,开工建设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天津市节能“十四五”规划》(津发改环资〔2022〕12号):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0万(含)以上的,需建设一栋以上超低能耗建筑,开工建设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


宝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宝清县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的通知》(宝建函〔2023〕384号):新建建筑:2022年度示范项目按建筑面积奖补400元/;2023~2024年度奖补200元/;2025年度奖补100元/。单个项目奖励限额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资金不得超过工程建设总投资的15%。既有建筑:2022~2024年度示范项目按建筑面积奖补200元/;2025年度奖补100元/。单个项目补助限额最多不超过400万元,奖补资金不超过工程建设总投资的30%。



重庆市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绿建〔2022〕17号):对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对申请补助的零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按示范面积分别给予200元/、120/、80元/的补助资金。单个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总额,分别不得超过400万元、240万元、160万元。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2023〕1号):建立超低(近零)能耗建筑、低碳(零碳)建筑技术、标准、产业支撑体系,积极推动工程试点示范,到2025年,超低(近零)能耗建筑、低碳(零碳)建筑示范项目面积不低于30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的通知(渝建绿建〔2023〕3号):发布《重庆市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依托财政补助、绿色金融服务等激励政策,积极培育超低能耗建筑等试点示范。2023年,各区县培育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不少于1个。



上海市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22〕7号):形成覆盖建筑全生命周期的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和监管体系,“十四五”期间累计落实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不少于800万。到2025年,五个新城、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等重点区域在开展规模化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的基础上,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十五五”期间,上海市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50%,规模化推进新建公共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2030年,上海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办发〔2022〕6号):完善超低能耗建筑标准体系,推动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不少于800万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沪住建规范联〔2020〕2号):建筑面积0.2万以上,符合《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的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补贴300元/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市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建建材联〔2020〕541号):财政补贴——符合相关要求的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补贴300元/;容积率奖励——符合相关要求的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外墙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但其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建建材〔2021〕694号):十四五期间累计落实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不少于500万,五个新城各开展一项超低能耗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


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2〕69号):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建设,落实超低能耗建筑不少于200万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建建材联〔2022〕545号):到2025年,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控制在合理区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能耗和碳排放限额设计标准,建筑能效在现行节能标准基础上提升30%,落实800万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到2030年,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实现对1.5亿公共建筑的碳排放实时监测分析,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8000万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3〕40号):年内落实超低能耗建筑不少于200万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沪建建材〔2023〕508号):通过三年的努力,建立较为完善的推进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的发展体系和技术路线,新增落实600万超低能耗建筑,实现新增超低能耗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年能耗和碳排放显著下降。“中心引领、新城发力、重点突出”的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空间格局基本形成,技术研究和集成创新取得突破,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产业链体系取得突破,建造标准达到国内同类建筑领先水平,争取形成高品质建筑和建筑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建立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各区和相关委托管理单位推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工作任务分解目标》的通知(沪建建材〔2024〕146号):进一步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各区和新片区管委会至少各落实1个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加强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零碳建筑创新示范。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南汇新城《绿色生态规划建设导则》的通知(沪建建材联〔2023〕561号)《嘉定新城绿色生态规划建设导则》:新城范围内全面推广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到2025年前,落实新建居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面积比例50%以上。到2025年前,每年落实1~2个超低能耗公建项目。到2025年,嘉定新城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


《青浦新城绿色生态规划建设导则》:逐步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试点,每年落实1个超低能耗建筑,在中央商务区低碳示范区中规划超低能耗建筑集中示范区,总用地面积为17.74公顷。到2025年,超低能耗建筑面积达到20万,到2035年,达到40万


《松江新城绿色生态规划建设导则》:新城应规模化推进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建设,到2025年,每年落实1~2个的超低能耗公建项目。到2030年,松江新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


《奉贤新城绿色生态规划建设导则》积极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试点项目建设,到2025年之前,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不少于20万,且至少建设一个超低能耗建筑集中示范区,2025年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新建民用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达到100%,推进零碳建筑示范项目落地。


《南汇新城绿色生态规划建设导则》:针对领先示范区74.82k的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其他民用建筑(除高能耗建筑外)均实施超低能耗标准,形成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示范标杆。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府发〔2022〕14号):“十四五”期间累计落实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不少于40万,其中嘉定新城累计落实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不少于20万,且至少建设一个超低能耗建筑集中示范区。到2025年嘉定新城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松府规〔2022〕6号):达到《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相关技术要求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2:1的比例予以区级配套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浦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杨府发〔2022 〕13号):“十五五”期间,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50%,规模化推进新建公共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到2030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府发〔2023〕1号):“十四五”期间新增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5个,“十五五”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超低能耗标准的比例达到50%,到2030年,全黄浦区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筑领域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沪自贸临管委〔2022〕149号):到2025年,打造超低能耗集中示范区域,落实不少于200万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到2030年,新片区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创建5个超低能耗集中示范区域,打造一批近零能耗、零碳建筑创新示范。


上海市黄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黄浦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黄建管规〔2021〕1号):符合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的项目,补贴3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单位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沪浦发改规〔2023〕1号):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补贴150元/,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江苏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十四五”全社会节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5号):到2025年,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面积达500万,新建高品质绿色建筑面积达到2000万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苏建科〔2021〕114号):到2025年,新建超低能耗建筑总面积达到500万,可再生能源替代建筑常规能源比例达到8%。


连云港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22〕30号):到2025年,连云港市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国家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新建超低能耗建筑总面积达到20万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十四五”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常住建〔2022〕146号):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水平持续提升,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节能标准,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达到16万,积极开展零能耗和零碳建筑试点并取得积极成效。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到2025年,黑龙江省年度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8%以上,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累计改造面积占比达到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函〔2024〕45号):到2025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黑龙江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执行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标准,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面积比2023年增长65万m²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00万以上。到2027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模进一步扩大,超低能耗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黑工信原规联发〔2022〕2号):到2025年,实现超低能耗建筑产业规模化发展,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创造力,基本形成具有严寒地区特点、品质优异、技术先进、产业集聚的产业链体系。超低能耗建筑新建项目和改造项目建筑面积达到1000万,全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业、制造业、运维与服务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工信原联发〔2022〕3号):到2025年底,哈尔滨市建设超低能耗建筑580万,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分别达到65万,其他市(地)分别达到20万,黑龙江省竣工和在建超低能耗建筑面积累计达到1000万。设立省级发展超低能耗建筑专项资金,对新建建筑按建筑面积补助最高600元/、既有建筑改造按建筑面积补助最高300元/。确定为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先行拨付项目补助资金60%。对于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设的项目,因墙体保温等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其地上建筑面积10%以内给予奖励,奖励的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核算。超低能耗建筑在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时,指导价格可适当上浮30%左右。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超低能耗自住住宅的,贷款额度上浮5%~20%。对符合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到超低能耗建筑领域中小企业的创新信贷产品,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季度平均贷款余额0.3%标准给予直接奖励。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2〕4号):(一)新建建筑。1.基础奖补。2022年度示范项目按建筑面积奖补400元/;2023年—2024年度示范项目按建筑面积奖补200元/;2025年度示范项目按建筑面积奖补100元/。2.增加奖补。实行分布式供暖(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70%)按建筑面积奖补100元/;满足装配式建筑标准要求的建筑奖补100元/。3.奖励总额。单个项目奖励限额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资金不得超过工程建设总投资的15%。(二)既有建筑。1.基础奖补。2022年—2024年度示范项目按建筑面积奖补200元/,2025年度示范项目按建筑面积奖补100元/。2.增加奖补。实行分布式供暖(可再生能源应用≥70%)按建筑面积奖补100元/。3.奖励总额。单个项目补助限额最多不超过400万元,奖补资金不得超过工程建设总投资的30%。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建科〔2022〕11号):到2025年底,黑龙江省累计新建和改建超低能耗建筑1000万以上;2030年前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83%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黑建科〔2022〕15号):到2025年,建设超低能耗建筑1000万以上,其中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面积780万,改造超低能耗建筑面积220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提高建筑节能质效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发〔2024〕14号):实现城镇新建建筑全生命建设周期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改造建设以超低能耗建筑为主的高能效建筑580万。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各类新建、改扩建建筑,包括科教文卫体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设规模在5万以上的居住类建筑,至少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或超低能耗建筑标准。



吉林省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建〔2021〕514号):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按建筑面积奖补600元/。单个项目补助限额最多不超过300万元,奖补资金不得超过工程建设总投资的50%。



辽宁省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沈政办发〔2023〕4号):对新建、改造的绿色建筑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利用沈阳市清洁能源示范城市补贴资金,对社会投资的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按照500元/标准给予建设单位补贴。对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改造项目,按照500元/标准给予建设单位补贴。到2025年年底,建设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筑面积达30万以上。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阳市房产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沈建发〔2022〕37号):到2025年底,建设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筑面积30万。利用沈阳市清洁能源示范城市补贴资金,对于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按500元/标准给予建设单位补贴。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联合印发《大连市2022年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大连建发〔2022〕18号):大连市规划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20万



广东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粤建科〔2021〕166号):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加快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进一步提升绿色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方面的健康性能,力争建成100万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建筑试点项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建科〔2022〕56号):到202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面积3000万m²以上,建设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300万m²……政府投资项目积极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推动农房执行有关节能标准,到2025年,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300万m²


《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令〔201〕号):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能耗建筑的外墙面积可以按照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3%的比例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穗建技〔2022〕747号):到2035年,广州市累计建设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规模达到1000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全面执行《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的通知(穗建技〔2024〕208号):于2024年3月1日后新立项的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应满足《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中超低能耗建筑相关的技术要求,达到超低能耗建筑以上标准。对于2024年3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内已经立项的项目,各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调整,按照新修订的《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不低于超低能耗建筑的节能标准要求建设。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5)》的批复(中府函〔2023〕282号):至2030年,形成一批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力争建成3个以上岭南特色近零能耗建筑项目。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关于印发《中山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中建通〔2022〕73号):探索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力争建成1栋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建筑项目。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河源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河住建通〔2021〕139号):加快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进一步提升绿色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方面的健康性能指标,力争建成2万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东建〔2021〕13号):加快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进一步提升绿色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方面的健康性能指标。探索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力争建成1栋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建筑项目。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湛建科〔2022〕46号):到2025年,建设岭南特色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1个。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惠市住建公告〔2022〕17号):超低能耗(被动式)及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支持标准:按建筑面积,支持15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150万元。支持金额均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费用的4%。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通知(江建〔2023〕172号):近期至2025年:建设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面积14万;中期至2030年: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鼓励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性能执行超低能耗有关标准。建设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力争建成2个以上岭南特色近零能耗建筑项目;远期至2035年:被动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建设活跃,建筑碳排总量达峰。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23〕84号):到2030年,新建建筑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60%,新建建筑全面应用绿色建材,实施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建筑不少于1000万。新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达75%,新建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达78%。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建规〔2022〕4号):对于达到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碳零能耗标准,且被认定为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碳零能耗示范项目的,按照建筑面积资助150元/,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为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5%。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深环〔2023〕257号):到2030年,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零碳建筑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万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支持建筑类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罗住建〔2022〕207号):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碳零能耗建筑标识,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扶持,扶持金额最高400万元,且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一定比例。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关于支持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深龙住建规〔2023〕2号):达到现行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标准,并在《若干措施》发布后被认定为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碳零能耗示范项目的,按建筑面积给予补贴50元/,补贴金额不超过申请项目结算建安工程费用的4%且不超过200万元。



浙江省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的批复(金政函〔2023〕9号):2022~2025年目标:金华市各县(市、区)平均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降低值不低于7.0kgCO2/(·a)。超低能耗建筑面积达到30.0万,近零能耗建筑示范数量达到4个。2026~2030年目标:金华市各县(市、区)平均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降低值不低于8.0kgCO2/(·a)。超低能耗建筑面积达到40.0万,近零能耗建筑示范数量达到10个。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甬建发〔2024〕1号):2022~2025年目标:新建民用建筑设计节能率全面执行75%标准;以2016年为参考基准年,单位建筑面积运行碳排放设计强度降低值(全市加权)≥7kgCO2/(·a);累计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面积≥80万;近零能耗建筑建设项目数量≥17个。2026~2030年目标:新建民用建筑设计节能率≥75%;以2016年为参考基准年,单位建筑面积运行碳排放设计强度降低值(全市加权)≥8kgCO2/(·a);累计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面积≥100万;累计近零能耗建筑建设项目数量≥29个。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及目标任务书》的通知(温住建发〔2024〕8号):推进新建建筑按超低能耗建筑建设与(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引导建设单位积极申报超低能耗建筑与近零能耗建筑认证。2024年,完成超低能耗建筑9.7万,(近)零能耗建筑示范4个。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嵊政办〔2022〕38号):对所建项目当年获评国家零碳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认证的建设单位,按照实施面积分别给予10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00万元)、8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150万元)和6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且不超过建安费用的5%。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嵊政办〔2023〕14号):对所建项目当年获评国家零碳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认证的建设单位,按照实施面积分别给予10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00万元)、8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150万元)和6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且不超过建安费用的5%。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诸暨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诸政办发〔2023〕1号):大力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到2025年,完成超低能耗建筑面积4万、近零能耗建筑项目1个。积极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建设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并适当给予资金补助。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诸政办发〔2023〕5号):对所建项目当年获评国家零碳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认证的建设单位,按照实施面积分别给予10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00万元)、8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150万元)和6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且不超过建安费用的5%。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义乌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的通知(义建局〔2023〕132号):到2025年,义乌市各目标管理分区平均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降低值不低于7.0kgCO2/(·a)以上。超低能耗建筑面积达到5.5万,近零能耗建筑示范数量达到1个。到2030年,义乌市各目标管理分区平均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降低值不低于8.0kgCO2/(·a)以上。超低能耗建筑面积达到6.6万,近零能耗建筑示范数量达到1个。



陕西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25号):到2025年,高品质绿色建筑比例稳步提高,低能耗建筑达到100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陕建发〔2021〕1085号):十三五”期间,陕西省建设被动式低能耗建筑55.69万;到2025年,发展超低能耗建筑100万,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有效控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6号):到2025年,累计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面积不低于1400万,超低能耗示范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40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4号):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建立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体系,率先在条件允许的地区开展建设试点。到2025年,西安市建成超低能耗建筑面积达到60万以上。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22〕233号):超低能耗建筑,2025年达到60万以上。



甘肃省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甘建科〔2022〕78号):2022年,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各市州建设不少于2个绿色建筑或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现代农房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3〕8号):新建、改造农村住宅达到零能耗(负碳),补助1000元/;新建、改造农村住宅达到近零能耗,补助800元/;新建、改造农村住宅达到超低能耗,补助600元/。但每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8万元。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41号):稳步发展“被动式”建筑。加强北方寒冷地区被动式建筑方案设计、热工设计、暖通设计等方面的探索,大力推广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新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将“设计节能”转变为“实际节能”,积极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到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全面推行超低能耗建设标准;到2030年,城镇新建建筑中近零能耗建筑占比达到10%以上。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内建标〔2022〕122号):到2025年,超低能耗建筑在部分地区实现稳步推广,推广面积超过50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3〕19号):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按照500元/标准进行专项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限额不超过1000万元。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建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将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给予保温层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奖励。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63号):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试点示范,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到2025年,通辽市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力争达到5万



新疆


乌鲁木齐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乌建规〔2023〕2号):以土地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地上建筑面积在10万以上的商品房开发项目,项目中应建设一栋以上且不低于总建筑面积3%的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能耗建筑;以土地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地上建筑面积在20万以上的商品房开发项目,项目中应建设一栋以上且不低于总建筑面积5%的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能耗建筑。



山东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2〕4号):“十四五”期间,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能效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提升30%,新建公共建筑能效水平提升20%。到2025年,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面积500万以上,创建近零能耗及低碳、零碳建筑试点面积100万以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22〕2号):“十四五”期间,每年新增绿色建筑1亿以上,到2025年,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面积500万以上,创建近零能耗及低碳、零碳建筑试点面积100万以上。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21〕3号):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达到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城乡规划要求的,最高不超过其地上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已完成基础工程,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各拨付节点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可下调10个百分点。对不接入市政供热管网、采用可再生能源供暖且可再生能源供暖设备装机容量占供暖系统设计热负荷60%以上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其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供热配套费额度的资金奖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济建发[2022]2号):到规划期末,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绿色低碳建筑100万以上,建设一批低碳建筑、零碳建筑试点示范项目。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环发〔2023〕22号):到2025年,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绿色低碳建筑100万以上,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建节科字〔2023〕8号):“十四五”期间,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及低碳建筑、零碳建筑等绿色低碳建筑100万以上,到2030年,累计建设面积达到400万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青岛市绿色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25)》的通知(青建办字〔2020〕49号):继续加大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力度。规划期内累计实施超低能耗建筑380万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青建发〔2021〕57号):在新建城区内实施区域性推广,将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和即墨区四区作为超低能耗建筑重点发展区(市),累计实施100万,并在上述四区内开展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示范面积各为5万,共计20万,可减少碳排放量81万吨二氧化碳。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十条意见》(济政办发〔2020〕6号):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奖励100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济宁市建筑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19〕32号):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墙体厚度超出30厘米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核算,房屋测绘时不计入建筑面积,到2021年底,济宁市开工建设超低能耗建筑30万以上。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泰安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的通知(泰建发〔2021〕18号):近期(2021~2025年),泰安市将以试点示范先行、以点带面的方式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面积累计达到25万。其中,中心城区将累计实现超低能耗建筑建设20万;远期(2026~2035年),泰安市将全面加快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力度,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面积累计达到60万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潍坊市( 中心市区) 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潍建科设字〔2022〕8号):近期(2021—2025年),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面积累计达到100万,近零能耗建筑建设项目面积累计达到20万。远期(2026—2035年),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面积累计达到900万,近零能耗建筑建设项目面积累计达到50万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关于印发《聊城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建字〔2023〕31号):鼓励实施超低能耗或绿色化改造,“十四五”期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力争到2030年具备节能改造价值和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实现应改尽改。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西政办发〔2020 〕55号),明确了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奖补数额:在青岛市财政给予奖励200元/(单个项目300万元封顶)的基础上,莱西市财政再给予100元/m²的奖励,单个项目200万元封顶。



安徽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7号):对新建民用建筑达到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十四五”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合建〔2021〕147号):到2025年末,合肥市新建超低能耗建筑、低碳(零碳)建筑示范项目面积达到25万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支持智能建造转型升级和既有建筑改造及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合建设〔2024〕9号):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民用建筑达到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根据建筑面积分别按100元/、150元/、50元/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政办秘〔2023 〕64号):新建、改建达到超低能耗建筑标准,通过近零能耗建筑测评机构评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0元/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江西省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赣建科设〔2022〕16号):鼓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到2025年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50万以上。



河南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建设科技与标准工作计划》的通知(豫建科〔2023 〕38号):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2023年,郑州、洛阳、南阳、商丘、周口5市须各实施1个超低能耗建筑项目。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建科〔2023〕29号):2030年前,河南省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等实施面积超过200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豫建科〔2023〕112号):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50万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郑州市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郑建文〔2021〕100号):2021年,推进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中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实施,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项目面积不少于15万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郑州市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郑建文〔2021〕100号):2021年,推进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中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实施,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项目面积不少于15万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鹤壁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鹤建综〔2023〕61号):2030年前,鹤壁市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等实施面积超过5万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焦建规定〔2023〕2号):到2025年,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超低能耗建筑3项,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焦作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采用可再生能源。



湖北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23〕28号):持续推进“一主两翼”城市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工作,鼓励其他城市同步开展试点工作。引导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公益建筑以及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它公共建筑,积极开展近零能耗建筑、低碳建筑、零碳建筑试点示范。到2025年,湖北省完成超低能耗建筑面积120万,试点工作形成可行性经验,到2030年,完成超低能耗建筑面积300万


郧西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西政发〔2022〕8号):2022~2025年,每年开工建设1~2个被动房示范项目;按被动房方式建设的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建设被动房的地上建筑面积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范围。按被动房方式开发建设的项目,在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时,指导价格可适当上浮,比例不超过20%。对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要求的被动房示范项目,项目实施后建筑节能率达到90%的,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奖励标准为300元/m²,单一项目奖补资金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石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石政办发〔2021〕4号):符合被动房建筑标准建设的居住建筑,因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外墙外保温层、墙面抹灰和装饰面等均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范围;被动房建筑在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时,在其普通商品房价格的基础上,可以上浮25%以内。



海南省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琼建法〔2021〕307号):到2025年,建成超低能耗建筑10万。探索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发展,发展绿色农房,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



四川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空间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37号):设立绿色建筑发展资金,对达到高星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A级及以上标准装配式建筑等示范项目和获奖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对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示范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凉府办发〔2022〕37号):对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以及高装配率、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府办发〔2023〕21号):对企业承建项目获得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高装配率及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1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河北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冀建综财〔2021〕2号):“十三五”期间,累计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416.94万,总建设面积全国第一;到2025年全河北省累计建设近零能耗建筑面积约1340万m²。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建办〔2022〕19号):全省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176万,其中,石家庄、保定、唐山市新开工建设22万,其他设区市新开工建设13.2万,定州、辛集市新开工建设2.2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中国式现代化河北绿色智能低碳建筑场景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建节科〔2022〕5号):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推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竣工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以上,累计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1350万,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以上。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修订印发《雄安新区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雄安建交字〔2023〕111号):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能耗建筑通称“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包括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全过程零碳建筑)示范项目,补助标准,近零能耗建筑区域部分补助100元/,单个项目以施工登记函或施工许可证批准文件为准不超过300万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石政办函〔2021〕10号):2021年实现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20万,到2023年累计实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250万,到2025年累计实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300万。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建造的项目,按照固定比例进行重点资金监管的地区,可将重点资金监管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按照建安成本进行重点资金监管的地区,可以将重点监管资金数额降低10%~20%。对符合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到超低能耗建筑领域中小企业的创新信贷产品,落实好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季度平均贷款余额3‰标准给予直接奖励。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函〔2024〕38号):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至100万元。对于全部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要求的地块,在满足计提基金的情况下,公开出让起始价可按照土地评估价格的90%确定;如不能满足计提基金要求,则按照成本与计提基金之和确定公开出让起始价。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居住建筑,因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2021-94):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20万以上。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2022年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84):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被动房)面积22万以上。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44):2023年,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被动房)面积24万以上。


石家庄市藁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藁城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藁建〔2020〕130号):2020~2023年,藁城区累计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2万;规划末期,藁城区累计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4万;远期展望至2035年,藁城区竣工和在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累计达到20万以上。对出让、划拨地块在50亩(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6万以上的项目,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必须建设一栋以上被动房,开工建设被动房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


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室、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保定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21〕7号):扩大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规模,到2025年,累计建设近零能耗建筑280万以上;加快近零能耗建筑产业发展,到2025年全产业链产值力争达到1000亿元。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全面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21〕48号):提升产业规模。到2025年,产业规模力争达到1000亿元以上,建成3~5个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园。保障土地供应。到2022年主城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用地面积不少于当年建设供地面积总量的25%,到2025年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用地面积占当年建设供地面积总量不少于30%。扩大建设体量。2021年全保定市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20万,2022~2025年每年不低于10%的速度递增。各县(市、区)要完成不少于1 项或单栋( 居住建筑不低于3000,公共建筑不低于2000)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高碑店市、涿州市、高新区加快推进,成规模集中连片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住宅小区,到2023年建设规模分别达到48万、18万、24万。到2025年,保定市累计实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含近零能耗建筑及零碳建筑)建设280万,各县(市、区)完成《保定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中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规划目标分解任务。对单宗土地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10万以上的项目,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配建面积不低于地上建筑面积的10%,执行时间以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城市新区、功能园区等规划建设中,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占比应达到30%以上。争取省级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对2万以上达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标准的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400元/,单个项目不超过1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自住住宅的,贷款额度上浮20%。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保定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的通知(保住建发〔2020〕170号):规划期内,保定市规划累计实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280万。其中,主城区将累计实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80万。展望到2035年,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的项目达到800万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保住建发〔2020〕487号):到2025年,保定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用地面积不少于当年建设住宅供地面积总量的30%,全保定市规划累计实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280万。其中主城区将累计实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80万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邯政规〔2020〕4号):到2020年底全市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目标3万,力争5万;到2025年,邯郸市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占新开工建设面积不低于20%,东区核心区不低于25%。用地规模原则上在50亩以上或建设规模在10万以上。应优先保障东区核心区的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邯郸市建设局、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邯郸市行政审批局、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邯郸市教育局、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国人民银行邯郸市中心支行、邯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邯郸监管分局关于印发《邯郸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邯建绿建〔2020〕176号):2021年,全邯郸市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12万,其中各县(市、区)分别新开工建设0.5万以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2022年,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累计达到30万,2022~2025年每年邯郸市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增速不低于10%。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唐政办字〔2020〕94号):2020年和2021年,唐山市分别新开工建设8万、20万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2020~2025年,每年以不低于10%的速度递增;到2025年,唐山市竣工和在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达到132万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唐政办字〔2023〕113号):对于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因墙体保温等技术增加的地上建筑面积,资规部门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按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的9%以内给予奖励。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有关贷款政策的通知》(唐公积金〔2020〕23号):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的,贷款额度上浮20%,但还款能力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的60%。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唐山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的通知(唐住建发〔2020〕99号):《规划》中提出:到2025年,唐山市累计竣工和在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不低于132万,其中中心城区不低于60万;远景2035年唐山市累计竣工和在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不低于298万,其中中心城区不低于140万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秦政办字〔2020〕68号):到2025年,全秦皇岛市累计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150万,其中海港区不少于50万;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不少于30万;北戴河区、昌黎县不少于10万;山海关区、抚宁区、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不少于5万


秦皇岛市住建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秦建〔2020〕18号):持续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2021年新开工建设15万,2022年新开工建筑面积增速不低于10%,秦皇岛市各县区均有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开工建设,以点带面,形成规模化推广格局。加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质量监管,保证建设质量,建立和完善评价和后评估机制。


秦皇岛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计划》的通知(秦建产组办〔2023〕1号):2023年,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15万以上。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承市建发〔2021〕5号):2021年,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计划完成12万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沧建〔2021〕15号):加大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推广力度,总建筑面积在10万(含)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要配建一栋以上且不低于总建筑面积5%的超低能耗建筑,单宗土地面积达到100亩的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20万以上的项目,配建不低于10%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今年全沧州市要新开工建设12万以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城乡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字〔2021〕62号):新建工业建筑、超过2万的大型公共建筑、新建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公共建筑及安置房项目,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全部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或被动式超低能耗标准规划设计和建设。从2021年起,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小区按照10%的比例、其他县区按照的5%比例配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察北管理区、塞北管理区鼓励建设;“洋河新区”以及各级发展新区、功能园区等重点发展区域配建比例不低于30%。对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设的项目,按其地上建筑面积的9%给予奖励,奖励的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核算。对新开工建设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商品房建设项目(含农房),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财政予以100元/资金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万全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万区政字〔2021〕46号):展望到2035年,超低能耗建筑实现区域化发展,管理机制基本成熟,超低能耗建筑面积占新建

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的实施意见》(邢政办字〔2021〕23号):2021年邢台市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20万,各县(市、区)分别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1万,打造一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2022—2025年每年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以不低于10%的速度递增。在城市新区、功能园区等区域规划建设中突出绿色发展新理念,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绿色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达到30%以上。单宗土地面积达到100亩的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20万及以上的项目,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应建设不低于10%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在办理规划审批(或验收)时,对于出让、划拨地块中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设和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居住建筑及商业综合体、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含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分别按其地上建筑面积9%和3%给予奖励,同时采用的按其地上建筑面积12%给予奖励,奖励的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的,贷款额度上浮10%;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在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时,指导价格可适当上浮,比例不超过30%。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建造的项目,可调低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数额),增加拨付节点或对预售资金实行前移一个节点进行拨付。其中,按照固定比例进行重点资金监管的地区,可以将重点资金监管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按照建安成本进行重点资金监管的地区,可以将重点监管资金数额降低10%—20%。按照属地原则,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增量投资由政府资金承担;鼓励社会投资的项目积极申报省级专项资金,对单个项目(以立项批准文件为准)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400元/,以河北省当年补助标准为准。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衡政规〔2021〕4号):2021年,衡水市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12万,2022~2025年每年以不低于10%的速度递增;出让、划拨地块在100亩(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10万(含)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必须建设一栋以上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且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按节能90%以上设计建造。因墙体保温等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其地上建筑面积9%给予奖励,奖励的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核算。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在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时,指导价格可适当上浮,比例不超过普通住宅价格的30%。对单个项目(以立项批准文件为准)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在目前不超过400元/的基础上,随着技术提高、成本降低、规模

扩大,逐步降低补助标准至不超过200元/



山西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的通知(并政办发〔2021〕44号):至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超低能耗项目开展技术创新。2022年前,综改示范区至少创建1个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绿色建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并住建字〔2020〕233号):推动超低能耗技术发展,2020~2022年新开工建设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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