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3 21:03:12来源:国家能源局点击:674 次
●到2030年,集成融合发展成为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式,新能源可靠替代水平明显增强,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因地制宜建设光热发电等调节性电源,提高新能源与煤电深度协同水平,提升基地绿电电量占比;支持有条件地区充分发挥光热、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等的支撑调节作用,探索打造100%新能源基地。
●加强“沙戈荒”、水风光等新能源大基地集约化选址,引导各类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开展风光同场建设,实现场区空间、输变电设施、调节能力等集约共用。
●鼓励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边坡及站场、铁路站场、机场、港口等交通场所建设新能源与周边用能一体化设施,积极应用柔性汇集接入、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等技术,提升就地开发利用比例,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及配套补能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光储充换一体化开发。
●支持“沙戈荒”、水风光新能源基地以一体化模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推广多年期绿电购电协议,完善新能源与产业集成融合项目参与市场及交易结算机制。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http://www.ceccweb.org.cn/listshow.php?cid=68&id=3571
凡来源注明中国城市节能网的内容为中国城市节能网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