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9 19:05:06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点击:673 次
关于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中“充分发挥节能降碳市场机制作用,落实好有利于节能降碳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围绕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需求特点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服务。”工作要求,加大对绿色建筑产业的精准金融供给,引导各类金融资源赋能城乡建设转型升级,扎实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持续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推广、标准化建设、高品质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构建财政引导、金融支撑、税收激励、保险配套协同发展新格局,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绿色建筑全产业链。统筹新建建筑品质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构建适配高原气候特点的绿色建筑发展体系,筑牢全省城乡建设生态安全屏障。
健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制度体系与部门协同机制,完善住房公积金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差异化贷款额度标准,落实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强化绿色保险保障作用。精准保障绿色建筑融资需求,赋能城乡建设领域低碳转型,形成契合青海高原实际的绿色发展模式,助力全省城乡建设领域“双碳”目标落地。
二、支持范围
依据《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等相关标准,符合国家及我省标准规范的相关项目、产业及服务业态,均纳入绿色金融重点支持范畴,具体涵盖以下类别:
(一)星级绿色建筑开发建设与运维。城镇新建一星级及以上绿色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包含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建造、智慧化运营管理、全生命周期低碳管控等全链条项目。
(二)超低能耗与零碳建筑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低碳示范建筑等被动式节能建筑项目建设、改造及配套技术应用,适配青海高寒高海拔气候节能降碳需求。
(三)既有建筑绿色化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机电系统能效提升、内饰绿色化改造、建筑用能系统低碳升级等项目。
(四)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等建筑体系研发应用,涵盖装配式构件标准化生产、装配化施工、配套部品部件制造及推广应用等相关产业项目。
(五)绿色农房与乡村低碳建设。农牧区绿色宜居农房新建、改建、加固节能改造,乡村民居清洁能源替代、院落绿色化整治、乡村建筑节能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
(六)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建筑光伏一体化、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规模化集成应用,建筑储能配套、多能互补系统建设运营等项目。
(七)绿色建材推广与产业发展。绿色建材研发、生产、认证、流通及规模化工程应用,装配式部品部件、节能环保新型材料、固废综合利用建材推广使用等相关业态。
(八)智能建造与建筑绿色技术服务。建筑节能低碳技术研发、咨询评价、绿色建筑标识认定、能耗监测、碳核算、节能检测、低碳运维管理等专业服务项目。
(九)建筑领域绿色消费培育提升。绿色住宅购房消费引导、绿色家装节能改造、建筑低碳生活方式推广、绿色建筑产品普惠消费激励等配套领域相关项目及服务。
三、政策支持措施
(一)优化绿色信贷精准赋能。结合青海高寒高海拔建筑建设特点,引导省内金融机构强化对绿色建筑领域的融资支持。针对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农房建设等领域,实行差异化授信政策,适度下放审批权限、精简办贷环节,在贷款授信、贷款年限上给予适度倾斜,切实降低建筑行业绿色低碳改造融资成本。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激励政策。立足居民住房消费实际,建立住房公积金与绿色建筑挂钩联动机制,按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实行阶梯化贷款额度倾斜支持。简化绿色建筑楼盘公积金准入及贷款办理手续,支持群众购置绿色低碳住宅,鼓励家庭开展既有住宅节能改造、绿色家装升级,以公积金政策撬动建筑领域绿色消费。
(三)拓宽多元化融资供给路径。鼓励省内具备条件的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产业市场主体,依托资本市场发行绿色债券、碳中和专项债券,拓宽中长期低成本融资渠道。引导地方产业基金、社会资本深度参与零碳建筑示范、绿色建材产业园、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等重点领域,形成信贷融资、直接融资、产业投资多元互补的资金供给格局。
(四)强化担保保险风险兜底。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作用,对绿色建筑上下游中小微市场主体降低担保门槛、下调担保费率,缓解企业融资增信难题。引导保险机构贴合工程建设实际,开发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运维性能、节能效果等专属保险品类,覆盖项目设计、施工、运营全周期,对冲高原气候、工程建设等各类潜在风险。
(五)强化财税产业政策协同。统筹落实绿色建筑相关税收优惠、财政激励政策,重点做好绿色建材推广、智能建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农牧区被动式节能建筑等重点领域政策落实。结合高原美丽乡村、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农牧区绿色农房新建与节能改造,适配我省生态保护和高原城乡建设发展实际。
(六)培育建筑绿色消费市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结果运用,加大绿色建筑保温隔热、节能降耗、居住舒适等优势宣传引导。引导房企主动公示绿色建筑星级指标、低碳性能,带动绿色住宅、绿色家装、节能建材市场普及推广,以终端绿色消费倒逼建筑开发、建造、建材供应全链条绿色转型。
四、风险管控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在设计环节,项目设计变更涉及建筑绿色性能改变时,不得降低原设计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在施工环节,项目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在竣工验收环节,由建设单位对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专项查验,并提出查验意见。金融机构加强授信和投资审批、信贷和投资资金拨付、贷后和投后管理,防范企业或个人以绿色建筑名义套取绿色金融贷款政策优惠,同时根据合同条款督促客户加强风险管理,对项目竣工验收时不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要求的,或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取得承诺的相关证书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启动退出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职责。住建部门负责绿色建筑项目认定、全过程监管及标识备案,严把建设标准关口。人民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引导绿色信贷投放,强化业务监测和风险防控。金融部门统筹政银企对接,协调各方落实政策、畅通融资渠道。税务部门负责落实绿色建筑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开展政策辅导,确保优惠直达快享。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流程、创新绿色产品,从严审批和贷后管控,严防资金违规挪用。市场主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按期完成验收及标识认证,主动接受监督。
(二)健全协同机制。建立省、市(州)、县三级联动工作机制,住建、金融、税务、人行、金融监管及各金融机构各司其职、密切协作,搭建信息共享、项目推送、政策对接的工作平台,统筹推进政策落地、项目落地、服务落地,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加强宣传培训。多渠道开展政策解读、标准宣贯和业务培训,面向住建系统、金融机构、税务部门及市场主体普及绿色建筑标准、绿色金融产品、税费优惠及申报流程,提升绿色项目识别、审批风控及政策兑现专业能力。
(四)鼓励金融创新。立足青海高原绿色建筑发展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创新绿色信贷、供应链金融等产品;支持保险机构拓展绿色建筑性能保险、工程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险种,完善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体系。
(五)强化督导检查。各级住建部门对绿色金融支持项目开展常态化巡查督导,跟踪建设进度、标准执行和政策落地情况。税务、金融部门做好政策兑现跟踪服务,及时解决企业诉求。各相关部门总结可复制典型经验,推广示范案例,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项目和金融机构予以宣传激励,营造全社会支持绿色建筑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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