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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炭洗选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5-10-17 22:07:32来源:国家能源局点击:676 次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炭洗选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能发煤炭〔2025〕86号)


各省(自治区)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煤炭洗选是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和市场需求,通过物理或化学等方法分离原煤中矸石及杂质,将煤炭加工成不同规格产品的过程,是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环节,对提高商品煤质量、减少无效运输、提升煤炭清洁利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推进煤炭洗选高质量发展,推动煤炭产品由初级燃料向高价值产品攀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减污降碳和绿色发展为主线,以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为动力,以政策支持和标准引领为保障,坚持系统推进、分类施策,发展煤炭洗选先进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智能绿色洗选,加强洗选废弃物综合利用,提升煤炭开发综合效益。到“十五五”末,煤炭洗选设施高水平满足原煤入选需要,洗选产能结构持续优化,智能化选煤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干法选煤技术逐步推广应用,原煤入选率稳步提高,煤炭产品上下游衔接更加顺畅,为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洗选产能增优汰劣。强化煤炭洗选能力规划建设,矿区总体规划设计文件应明确提出煤炭洗选加工方案,合理确定煤炭洗选能力规模、选煤工艺等。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应按照煤炭产业政策要求,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选煤厂(选煤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煤矿项目不得竣工验收。新建选煤厂要达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黄河流域内项目要符合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要求。加强能耗能效、环境保护、技术工艺等标准规范约束,推动现有落后选煤厂(选煤设施)升级改造,限期达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基准水平,不能按期改造完成的要关闭退出。鼓励优势企业发挥技术和管理优势,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提升洗选能力小、技术装备落后、综合效益差的洗选产能。

(二)加强洗选智能化建设。新建选煤厂原则上按照智能化标准建设,鼓励现有选煤厂加快开展智能化改造。智能化选煤厂建设要聚焦排矸、分选、煤泥水处理等主要工艺环节,强化选前选后煤质指标采集分析,增强生产参数调节的智能性和精准性。同步推进仓储、配煤、装车、煤质检测等辅助环节智能化,配套研发生产组织、产品分析、经营决策等智能管理系统,提升动态分析决策与全流程智能化运行水平。开展选煤厂智能化技术升级应用试点,迭代升级选煤厂智能化生产运行系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选煤厂智能化建设和常态化运行模式。

(三)合理选择洗选工艺。根据原煤性质、产品要求、分选效率、投入产出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合理确定跳汰、重介、浮选、干选等选煤方法,洗选后产品应符合国家商品煤质量标准要求。优化选煤工艺组合,推进分选理论和技术创新,提升褐煤等易风化泥化煤种分选能力和分选效果。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干法选煤工艺,提高干法分选设备单机能力、分选精度和精煤回收率,提升粉尘、噪音控制水平,研制适应不同煤种的干法选煤成套设备。西北缺水地区新建选煤厂原则上采用干法或“干法+湿法”相结合技术路线,不适合干法工艺的需在项目核准或备案申请材料中进行说明。

(四)提高清洁高效生产水平。严格落实国家清洁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煤炭洗选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降噪、减震措施,在物料转运、落料、破碎、筛分等易产尘节点配备除尘设施,减少煤炭洗选污染物生产和排放,加强选煤各生产环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提高一线工人劳动保护水平。开发和推广绿色高效环保药剂,提高浮选、煤泥水处理等环节药剂利用效率,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减少药剂使用。选煤厂内各环节采用廊道、管道等封闭式传运方式,提升厂区清洁化水平,禁止煤炭和煤矸石露天堆存。落实重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推进煤矿到选煤厂、选煤厂到用户间清洁运输。洗选用水应实现循环利用、动态平衡,煤泥应全部回收。严格执行选煤电耗、水耗等国家标准,鼓励制定更严格的团体或企业标准,提高选煤节能降碳水平。

(五)推动洗选废弃物减排增用。新建、改扩建煤矿(含配套选煤厂)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煤矸石治理方案,明确煤矸石处置方式和综合利用途径,新建独立选煤厂项目需明确煤矸石治理方案。积极实施井(坑)下分选,减少煤矸石升井(出坑)量,推广充填开采、覆岩离层注浆等技术处置煤矸石,减少地面煤矸石产量。鼓励根据热值和含碳量对煤矸石、煤泥等分类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优先用于发电、建材、筑路、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品等领域,支持煤矸石回填、土地复垦等规模化利用。发挥大宗固废(煤矸石)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现有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予以支持,促进洗选废弃物处置利用。

(六)提升洗选经营管理水平。鼓励煤炭企业成立选煤专业机构,统一管理运营企业或区域内煤炭洗选业务,提升洗选技术、运营、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积极发展托管运营、维修保养、环保治理等第三方选煤服务,推进煤炭洗选专业化、精细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优质优价原则,煤矿企业根据电力、钢铁、化工、建材等不同用户需求,提升洗选加工定制化水平,提供符合需求的差异化、高价值煤炭产品。

(七)加强科技攻关和试点应用。开展特大型破碎分选、离心脱水、加压过滤等关键设备研发,提升传感、控制等电子元器件国产化率,增强设备运行稳定可靠性。完善干法选煤理论体系,推进全粒级和智能化干法选煤技术创新,提升干法选煤装备可靠性和处理能力。研发煤炭洗选防粉碎技术,减少末煤过度洗选。推进节水、节能、矸石充填等技术创新,提高绿色生产水平。加大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力度,及时发布先进技术试点工程。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成立选煤联合研发中心等科研平台,鼓励以开设订单班、联合培养等形式按需培养选煤专业创新人才,加大选煤工程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国家能源局强化行业统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煤炭洗选工作的指导协调,推动健全煤炭洗选政策标准体系,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本地区洗选能力底账,完善煤炭洗选重要技术指标统计调度体系,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积极用好绿色信贷、碳减排支持工具、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支持政策,推进煤炭洗选产业升级。有关重点煤炭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发挥引领作用,推动煤炭洗选技术和管理模式创新。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煤炭洗选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开展总结评估,遴选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宣传推广。有关地方、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申报绿色技术推广目录,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创新技术和有益实践,促进洗选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交流互鉴。有关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为加快推进煤炭洗选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国家能源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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