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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10-15 14:51:05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点击:976 次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390号)以及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对照工信部最新评价要求开展自评价。我厅将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遴选,发布省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名单,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二、具体要求

(一)国家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1.新申报国家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有意申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交有关佐证材料。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申报2025年度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企业(园区),原则上应为已发布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或通过2025年度省级名单评审的企业(园区),且不低于本地区已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平均水平。

2.现有国家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各地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本地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登录管理平台,对照最新评价要求开展自评价对标,按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得分连续三年处于后5%的,将从现有名单中移出,实现有进有出。

(二)省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有意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企业(园区),应按照国家最新要求进行自评价,按要求编写评价报告(附件4、5)后,报送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严格把控推荐企业(园区)的质量,加大对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先进性的审核力度,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并于10月27日前将推荐文件、国家和省级推荐汇总表(附件1、2)、省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报告(一式三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现有国家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开展对标情况需一并报送)。

(二)本年度新申报绿色工厂重点支持53个重点行业的企业(附件3)。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进行自评价;不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依据通则进行自评价。

(三)本次申报工作我厅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社会上凡称指定、委托等情况,均与本次申报工作无关。请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企业、园区提高警惕,切勿听信个别机构或个人的不实宣传。如有发现此类情况,可随时来电来信反映。

联系人:环资处 刘志伟,电话:028-86265297。

附件1.2025年度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2.2025年度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3.重点行业清单.doc

附件4.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模板).doc

附件5.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模板).doc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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