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1 18:35:00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点击:678 次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零碳园区建设工作部署,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内蒙古自治区高质量建设零碳园区工作方案》(内发改环资〔2025〕662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方案》,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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