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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5年度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名单的通知

2025-07-22 17:37:38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点击:695 次

川经信环资函〔2025〕329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25〕31号)有关要求,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现场核实和面向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川攀枝花西区经济开发区、四川金堂经济开发区纳入2025年度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名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试点建设的园区要严格按照试点建设方案开展试点工作,对提出的预期目标、建设任务、重点项目等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部门和人员,确保试点工作按期完成并取得实效。试点过程中,原则上不对试点建设方案进行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经属地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审核,并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同意后实施。

二、相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试点园区督促指导,定期调度跟踪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试点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或困难,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

三、相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强政策协同支持,统筹利用现有政策渠道支持试点工作,支持试点园区积极争取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用于零碳工业园区建设。要加强与产业基金、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充分利用金融资源加大对试点园区内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四、试点建设期满1年后,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将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对进展缓慢的试点园区及时调整出试点名单。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达到预期指标提升目标的园区,要及时向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提出验收申请。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将组织专家开展验收,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省级零碳工业园区,并总结试点经验和典型做法向全省推广。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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