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2 17:31:39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点击:711 次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建科〔2025〕143号
关于加快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对加快推动我省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的工作安排,推动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在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基础上,现就加快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持续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不断提升星级绿色建筑比例。
到2025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30%以上,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积极进展。到2027年,城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进一步提升,超低能耗建筑规模持续扩大,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建成一批绿色低碳高品质建筑,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设星级绿色建筑
星级绿色建筑包括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依据《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要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绿色建筑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建造、运行、监测、预评价及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加快发展星级绿色建筑。同时,鼓励引导房地产项目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级要求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严格遵照《青海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开展省级示范项目的年度奖补。
(二)严格做好星级绿色建筑规划和审查
发展改革部门对标《青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开展建筑工程节能审查,推动新建建筑满足建筑节能标准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中,要依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示该地块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三)加强星级绿色建筑建设过程管控
1.强化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对绿色建筑工程负首要责任,在方案策划、可行性研究、委托设计和招投标时,应载明绿色建筑星级要求,明确绿色建筑目标、实施策略及主要技术指标等,同时将相关成本费用纳入工程概预算和工程造价;项目设计完成后,及时进行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并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组织实施项目。项目施工过程中,督促各参建主体按照标准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将星级绿色建筑的技术措施予以落实。项目完工后,将绿色建筑验收资料纳入竣工验收技术档案。项目竣工后,应按照《青海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有关程序申请绿色建筑评价。
2.把好设计及图审关。设计单位应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设计文件中落实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及相应技术措施,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和专项计算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施工需要,并明确绿色建材的使用要求。应在主体施工图设计内容中对建筑装饰装修、风景园林、建筑智能化等专项工程提出具体要求,鼓励专项工程与主体施工图同步设计,专项工程设计不得以优化设计等方式降低绿色建筑星级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绿色建筑实施范围的政策性把关,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标准或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3.加强施工验收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将绿色建筑施工技术措施、绿色建材应用等相关内容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落实,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前应组织各专业进行绿色建筑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并保留记录,在施工现场公示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等级要求和主要技术措施;建议优先使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及《青海省绿色建材认证标识产品目录》推广的绿色建材产品,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材产品进行检验,不得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建材产品;加强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使用的监督管理,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优化设计等方式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降低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确需修改的,凡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等规定审查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对绿色建筑工程按照《青海省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分部分项验收。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绿色建筑标准规范,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并对施工过程中的绿色建筑技术实施情况进行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确保绿色建筑设计及验收要求有效落实,于工程验收前出具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评估报告。设计单位应参加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工作,并出具评价意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和相关标准开展绿色建筑检测,出具包含能效测评在内的检测报告,并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合法性、公正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强化星级绿色建筑运维管理
1.提升运维水平。星级绿色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星级绿色建筑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星级绿色建筑正常运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维护和保养的,建议在服务合同中载明符合星级绿色建筑运行要求的服务内容。鼓励建筑节能服务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为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提供专业化服务。
2.加强能耗及碳排监控。获得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应当加强项目的能耗监控,主要包括水、电、天然气等能源消耗量,进行建筑碳排分析及碳足迹分析,按时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各地住建主管部门。住建主管部门应加强星级绿色建筑的用能设备和系统运行等情况检查,开展建筑碳足迹核算,形成试点经验。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职责。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和发改、规划等多部门合作,在立项、规划、建设、运营各阶段分工协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青海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及《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分别把关,做好星级绿色建筑立项审查、规划审查、预评价及评价工作,协同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建设。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星级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工程参建单位严格按照《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和相关标准规范及本通知要求履行相应责任、落实相关工作。严厉打击以“优化设计”等名义降低星级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标准、擅自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不重新进行图审、施工技术措施不满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等问题。
(三)做好技术支撑。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机构的专业化力量,做好绿色建筑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组织开展从业人员技术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为全省各地开展绿色建筑策划、评估、设计、预评价和评价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及绿色建筑相关政策的宣贯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活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绿色建筑发展氛围。及时总结、积极推广星级绿色建筑建设的成功经验,发挥优秀项目引领作用,促进高品质星级绿色建筑快速发展。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7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7月4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5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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