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9 21:48:04来源: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点击:681 次
导读│松江区:推动装配式建筑提质增效,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部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引导项目单位提高标准化设计水平和部品部件的集成化程度。探索开展模块化建筑试点实践。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率先采用装配式装修技术,全面落实预制率、装配率双控要求,鼓励在学校宿舍、医院病房楼、酒店、办公等装饰装修工程中积极运用装配式装修技术。积极推动智能建造试点,至少落实1个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详情如下↓
沪松建管〔2025〕70号
为进一步推进松江区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工作,根据《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名区和相关委托管理单位推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工作任务分解目标的通知》《关于开展2025年度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活动监督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工作任务分解目标
(一)政策和制度体系建设方面
1、全面落实《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要求,推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根据本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和分工,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地;配合做好绿色建筑项目案例集征集工作。(责任单位:建管中心、质安监站、文审中心)
2、制定和完善相关资金扶持政策或其他支持政策;针对辖区内各方建设主体组织开展《条例》和相关标准的宣贯培训,确保建设各方充分理解并落实相关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建筑领域各绿色低碳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建管中心)
(二)绿色建筑推进方面
1、根据《条例》及《关于本市执行绿色建筑有关要求和标准的通知》(沪建建材〔2024〕649号),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星级要求。积极推进绿色建筑项目尤其是政府投资的新建绿色建筑项目申请绿色建筑标识。(责任单位:建管中心)
2、对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基本规定的要求推进新建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加强对绿色建筑的全过程监管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建管中心、质安监站、文审中心)
3、全面开展绿色建筑验收工作。(责任单位:质安监站)
4、按照新城《绿色生态规划建设导则》要求,有序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和各项绿色生态规划建设指标。试点城区应加强绿色生态城区全过程管控,做好年度自评,并配合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开展的阶段性评估工作。符合验收条件的试点城区,应当配合完成绿色生态城区验收工作。尚未完成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应结合重点片区开发计划和区域更新行动计划加快推动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责任单位:建管中心、质安监站、文审中心)
(三)建筑节能推进方面
1、大力推进新建建筑低碳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标准和本市建筑能耗限额设计标准,加强能耗限额设计标准的培训和宣传。积极开展低碳、零碳建筑创新示范,积极组织开展相关交流学习活动。(责任单位:建管中心)
2、进一步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松江新城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建管中心、质安监站、文审中心)
3、积极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严格按照本市相关文件推进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将建筑节能改造监管要求纳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审批管理的全过程;推广适宜可靠的节能改造技术,聚焦整栋装饰装修公共建筑和中小型公共机构建筑,推进项目开展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5%的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建管中心)
4、完成区级公共建筑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升级建设工作,确保能耗监测数据稳定上传,完成年度能耗统计工作,持续推进应装未装建筑纳入监测范围;进一步加强既有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责任单位:建管中心)
5、持续推进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严格按照本市相关文件落实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全部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对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和光伏安装面积实施“双控”,将相关要求纳入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管理,严把建筑可再生能源建设质量关,杜绝高空坠物隐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光储直柔建筑技术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建管中心、质安监站、文审中心)
(四)装配式建筑推进方面
1、推动装配式建筑提质增效,严格按照本市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范围和预制率、装配率指标要求开展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部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责任单位:建管中心、质安监站、文审中心)
2、引导项目单位提高标准化设计水平和部品部件的集成化程度。鼓励标准化程度高、工期要求紧、环境复杂的项目在结构安全前提下,探索开展模块化建筑试点实践。(责任单位:文审中心)
3、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率先采用装配式装修技术,全面落实预制率、装配率双控要求,鼓励在学校宿舍、医院病房楼、酒店、办公等装饰装修工程中积极运用装配式装修技术。(责任单位:建管中心、质安监站、文审中心)
4、积极推动智能建造试点,至少落实1个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根据试点项目管理规定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管理,探索智能化管理模式,确保各项技术应用面积和比例符合试点要求;加强智能建造相关政策宣贯,积极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活动,推动成熟度高、提质增效的智能建造技术规模化应用,辅助替代各类“危繁脏重”施工作业。(责任单位:建管中心、质安监站、文审中心)
(五)建材使用监管和建筑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推进方面
1、加强重要建材使用管理,严格落实《关于落实建筑外窗工程全面应用成品窗的通知》(沪建建材〔2024〕369号)要求,加大本辖区内施工现场建筑成品窗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文件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建筑保温材料监督管理,严禁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建筑保温材料使用。对本辖区重要建材监督检测结果定期进行统计、汇总。进一步加大不合格建材公示公开力度。(责任单位:质安监站)
2、推进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强化废弃混凝土利用管理,及时排查异常项目并销项,积极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责任单位:质安监站)
二、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活动监督检查
(一)检查范围
序号 |
名称 |
范围 |
1 |
绿色建筑实施情况 |
所有在建的民用建筑 |
2 |
超低能耗建筑的实施情况 |
所有在建的超低能耗建筑 |
3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 |
所有在建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 |
4 |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情况 |
所有已进行信息报送但尚未竣工验收且属地化管理的既有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
5 |
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及能效测评情况 |
所有1万平方米及以上待竣工验收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
6 |
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情况 |
所有在建的装配式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 |
7 |
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实施情况 |
所有通过技术方案评估的在建智能建造试点项目 |
(二)检查内容
1、做好七类项目的日常监管,对全部项目做好自查工作。建管中心负责源头管理,将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分项计量装置安装、装配式建筑等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中;文审中心负责检查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专篇内容、可再生能源应用内容、分项计量装置内容、装配式设计专篇、超低能耗建筑施工图与经评估通过的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技术方案是否一致、特殊类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专项节能改造的施工图内容等;质安监站负责检查现场施工方案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建管中心、质安监站、文审中心)
2、对绿建两星级及以上居建项目、节能改造整栋或大面积项目、装饰装修类项目、超低能耗隐蔽工程施工期项目等增加检查频次。(责任单位:建管中心、质安监站、文审中心)
(三)配合市市场管理总站开展检查工作
1、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相关信息、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做好迎检准备。(责任单位:建管中心)
2、派员配合市市场管理总站开展现场检查。若检查项目存在违反相关管理要求的情况,督促项目进行整改,并在一个月内向市市场管理总站复函整改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建管中心、质安监站、文审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建管中心、质安监站、文审中心应充分认识做好本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活动工作的重要性,在委领导小组的带领下,认真对标对表,配齐配强监管人员,积极协调区域管理资源,进一步细化年度建筑绿色低碳发展工作任务分解目标,同时做好相关数据统计、报送工作,确保全年各项工作目标完成。
(二)加强监督评价,形成闭环管理
项目检查应形成闭环管理,检查情况要当场反馈,问题整改要跟踪落实。在全年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对年度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三)加强廉洁自律,做好风险防控
在检查工作中,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廉洁自律,做好自我约束,杜绝一切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在检查现场工作开始前,向建设单位发放《廉政告知书》,由建设单位扫码填写,以加强对管理部门的监督。
2025年6月9日
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印发
松江区推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建国 区建管委副主任
副组长:孙 珏 区建管中心主任
王一峰 区质安监站站长
张丽娜 区文审中心主任
组 员:蔡凌怡 区建管中心副主任
许玮文 区质安监站副站长
陆晓博 区文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管中心,负责牵头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由蔡凌怡担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者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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