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6 21:05:31来源:河北省经济和信息厅网点击:671 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改革发展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绿色算力设施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6〕433号)部署要求,支持发展绿色低碳、集约循环的算力设施,加快数字基础设施节能降碳,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绿色算力设施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在工业、信息通信、能源、互联网、金融、公共机构等领域,对照《国家绿色算力设施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推荐一批能效、碳效水平高,且绿色低碳、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管理完善的绿色算力设施,算力设施类型包括智算设施、通算设施、超算设施等。推荐的算力设施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算力设施所有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算力设施产权清晰,具有明确、完整的物理边界,拥有独立的供配电和制冷系统,且截至申报日已全系统连续稳定运行1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有关规划和布局要求,审批手续完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智能化建设。2022年以后新建的大型、超大型算力设施,原则上应位于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枢纽以及国家明确的算电协同试点区域范围内。
(三)算力设施规模不小于3000个标准机架(公共机构、金融领域算力设施以及智算设施除外),上架率不低于60%,算力资源使用率处于行业先进。
(四)算力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应达到《绿色算力设施评价》(GB/T 44989)二级及以上等级。电能利用效率达到《算力设施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0879)中的2级及以上水平。采用的服务器能效应达到《塔式和机架式服务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3630)等规定的节能水平及以上。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不低于算力设施所在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在具备稳定支撑电源和灵活调节能力的基础上,引导新建算力设施与可再生能源发电等协同布局,提升用电负荷调节匹配能力。
(五)推进设备布局、制冷架构、供配电方式、单机柜功率密度及系统智能运行策略等方面的技术改造和优化升级,减少冗余设备。推广高效节能节水、信息通信、制冷、照明等设备。持续完善废旧算力设施设备回收和循环利用,统筹推进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建立并实施绿色采购制度,提供绿色公共服务,开展绿色运维,能够协同带动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提升。
(六)近三年依法合规用工,未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不存在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因其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安全事故,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事故,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二、推荐程序
(一)相关单位自愿参与,对照《国家绿色算力设施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要求开展创建和自评价,并编制《国家绿色算力设施自评价报告》(附件2)。申报单位需对所提供全部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会同当地发展改革部门、能源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以及是否履行完成开工建设审批等手续进行审核。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通讯管理局审核确定2026年度国家绿色算力设施推荐名单并按程序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具体要求
(一)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于2026年11月2日前将国家绿色算力设施推荐意见及自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同步报送。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国家绿色算力设施宣传推广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龙头企业等作用,开展案例宣传、现场会、“节能服务进企业”等活动和实践,营造推动算力设施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国家绿色算力设施的指导和管理,对不再符合国家绿色算力设施要求的单位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有关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动态调整国家绿色算力设施名单。
附件: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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