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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公布

2024-12-05 21:04:59来源:河南人大网点击:1540 次

日前,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通过并公布了《河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强调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滥用特许经营权强迫燃气用户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损害燃气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经营范围内工程安装业务,或者指定利益相关方从事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安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条例》明确了管道燃气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并禁止个人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对于瓶装燃气,要求燃气公司对瓶装燃气实行智能化全流程追溯和实名制管理,并在正式稿中增加了瓶装燃气统一配送的规定。

在回应民生方面,《条例》增加了城镇老旧小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的责任规定,解决城市燃气的短板问题。在燃气计量方面,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核准的燃气价格、燃气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燃气用户收取燃气使用费。燃气计量装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依法进行检定。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询,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在燃气安全方面,除了要求燃气企业每年至少一次入户安检以外,与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对应,《条例》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此外,《条例》明确居民用户管道应当设置当管道压力低于限定值或者连接灶具管道的流量高于限定值时能够切断向灶具供气的安全装置。鼓励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投保相关责任保险。

在应急储备方面,《条例》结合《能源法》及河南省“缺油少气”的能源结构特征,增加了关于天然气储备、落实政府和企业储气责任的相关规定。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

《河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已由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河南省燃气管理条例.pdf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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